欢迎光临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中宁
人事信息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关于李志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01/2022-00036 文号 中宁政干发〔2022〕3号 生成日期 2022-03-11 16:35: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宁党干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经县十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志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振华同志任县公安局鸣沙派出所所长;

汪晨同志任县公安局大战场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新堡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黄立雄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马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免去白雁玲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尹磊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李志远、孙振华、汪晨、黄立雄、马军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县人民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23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中卫市网站 自治区网站 国家各网站 新闻媒体 其他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