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24/2024-00072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17:03:5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药品属特殊商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发出如下安全消费警示:
一、若生病或身体不适,不要轻信非法虚假广告宣传的药品、保健食品等,应到正规医院就诊,购买处方药要凭医师处方,谨遵医嘱。
二、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不在集贸市场、街边等非法摊点购买,更不能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宣传的“药品”。
三、请认准“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标示为“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消字”的都不是药品。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可替代药品。
四、购买药品时应注意观察批准文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相关信息,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如药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同时要注意药品的安全存放,保证药品质量。
五、一定要注意药品不良反应观察,如发生不良反应要及时停止服用,并向药店或医疗机构反映。
六、如发现有非法售卖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现象,可直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