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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科学理性消费

索引号 640521024/2020-0003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3 10: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室
有效性 有效

在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保健食品消费又成为了老年消费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不良商家利用老年消费者季节交替之际渴望健康,但相关知识欠缺等特点进行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不断侵害老年人权益,因老年人盲目购买保健品而引发的投诉也不断发生。为帮助广大老年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科学理性消费,避免陷入消费误区,中宁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是经国家批准,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是药品,严禁宣传对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更不能替代药品使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夸大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药物及治疗,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蓝色草帽样标志和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可以在官网查询确认。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仔细查看标签说明书,选购适合自己或馈赠对象身体状况的保健食品,切勿盲目购买保健食品。

三、“正规渠道购买,远离会议销售”。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应选择正规商家,确认经营资质。特别是老年朋友不要盲目听信街头保健食品销售人员的宣传,要远离不法商家组织的健康讲座、免费义诊、专家报告等会议销售形式,不要接听非法保健食品推销的电话,不接受送货上门。

四、“保留相关票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购买保健品时应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宣传单张等相关凭证,注意签定书面协议并约定违约条款。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上述凭证可作为有效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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