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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高校毕业生享受的优惠政策)

索引号 640521013/2019-0007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0 17:3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人社局
有效性 有效

1.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但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等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哪些资料?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创业服务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资料包括: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资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离校前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助。2017年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院系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帮助。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登记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实习或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 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给予15万元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税收优惠:一是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地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自主创业的,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三是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期限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四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享受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活动,对每年评选出的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1-10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免费创业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目录,使每一名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高标准、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并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切实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提供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对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的大学生,由创业园区等协助办理享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同时创业园区通过减免房租、水电和网络费及办公设备设施使用费等“一站式”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个体经营:切实推进自治区、市、县(区)“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和咨询服务,开设大学生等各类人才投资创业办理证照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放宽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打造高效营商环境。

7.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各高校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等;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及实训,来提高创业能力。


(转自中卫市创业指导中心)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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