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04/2018-93333 | 文号 | 中宁教体发[2018] 208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9-17 1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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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中心学校、幼儿园: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学前两年教育资助自治区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18]387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学前两年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前两年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全县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资助对象:幼儿园学前两年在园年满4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三)资助标准:幼儿园学前两年教育助学金,按每月100元/人(一年按10个月计发),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年保教费补助。
(四)资助条件:所有申请资助的在园儿童须出具村委会、社区或乡政府的贫困证明,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孤儿证》、具有残联部门认可的残疾证明的儿童给予优先资助。
二、资金使用和监管
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平衡预算。各幼儿园须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中宁县教育体育局将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如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召开资助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幼儿园学前两年教育资助相关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家长联谊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助学金的资助政策,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到每个教师和家长的心中。
(二)认真落实园长负责制,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幼儿园要根据分配的资助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受助儿童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园领导、班主任和儿童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务于2018年10月10日将实施方案、宣传材料(附宣传图片)、《宁夏幼儿园学前两年教育受助儿童助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公示材料(对公示栏照相)、《2018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学前两年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明细表》等材料经园长签字、盖章后报教育体育局基教办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邮箱:313654147@qq.com)。逾期不报送或错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五)资助材料经教育体育局基教办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核算中心将学前两年儿童助学金分别打入各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卡中。任何人不得扣压受助儿童助学金。
四、各幼儿园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档案,规范管理。教育体育局将对幼儿园学前两年教育资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年检和分类评定考核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