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04/2018-93334 | 文号 | 中宁教体发[2018] 207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9-17 1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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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中心学校、幼儿园: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预拨2018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18]50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儿童“一免一补”资助
(一)资助范围: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全县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资助对象:全县学前教育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三)资助标准: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儿童“一免一补”资助,按照1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9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
对于审批后确定资助的儿童,幼儿园直接在政策标准内免除相关费用。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须在当地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家长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二、资金使用和监管
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平衡预算。各幼儿园须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教育体育局将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如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召开资助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相关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家长联谊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助学金的资助政策,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到每个教师和家长的心中。
(二)认真落实园长负责制,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幼儿园要如实统计资助儿童基本信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受助儿童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园领导、班主任和儿童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务于2018年9月26日将实施方案、宣传材料(附宣传图片)、公示材料(对公示栏照相)、《宁夏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资助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宁夏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资助汇总表》等材料经园长签字、盖章后报教育体育局基教办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邮箱:313654147@qq.com)。逾期不报送或错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四、各幼儿园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档案,规范管理。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幼儿园“一免一补”资助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各项资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年检和分类评定考核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