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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521008/2018-27485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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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8-06-08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公安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查清中宁县商贸流通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中宁县商贸流通商会存款人通告如下:
一、请目前还没有到中宁县公安局接受询问或完善备案登记手续的存款人于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按照通告第二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宁县公安局一楼110号办公室前来登记报案。
二、注意事项
1、请存款人携带存款单原件、复印件;存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存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存款单上的投资人名字须一致;
3、存款人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直系亲属持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
4、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完善备案登记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0955—5637170,
联系人:代警官、张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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