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01/2021-0042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16 09:34: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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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中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110号)精神,设置中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再保留中宁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将相关职能整合至中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现将机构编制方案规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规格和隶属关系
中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程。
(二)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单位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在行政中心举办的大中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六)负责全县一般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保障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及县直各部门公务用车及上级领导检查、调研、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七)负责对县行政中心的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供水供电、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平安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做好行政中心突发事件和上访处置工作。
(八)负责异地交流县级干部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县行政中心和市民服务大厅餐厅的管理服务及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置3个岗位。
(一)综合服务保障岗位。负责机关事物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保障县四套班子领导的重要公务活动及全县重大会议、活动的服务等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大楼办公用房及领导公寓设施的维修维护、保洁等管理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大楼的安全保卫、消防、综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出入行政中心人员、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餐厅的管理服务及公务接待工作,为县行政中心干部就餐提供优质服务;负责机关餐厅设施安全和炊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原材料质量安全,确保机关餐厅安全运营。
(二)公共机构节能和办公用房管理岗位。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工作。
(三)公务车辆管理岗位。负责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四套班子领导公务活动的车辆保障和大型会议用车、上级领导检查、调研及县直各部门的公务用车。
四、单位类别及经费形式
中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五、人员编制及编制结构
中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8名、聘用编制1名,管理岗位人员编制所占比例不低于85%。
六、领导职数
中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行政中心224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越 办公电话:0955-579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