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28/2020-0004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1-17 09:48: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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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单位性质
中共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是县委、政府的副处级派出机构,为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宁编发〔2019〕14号)文件,工业园区共有12项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区、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政府的部署要求。
2.负责编制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中卫市、中宁县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园区有关管理办法。
3.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4.负责园区涉企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全面推行代收代办、告知承诺、限时办结制,建立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机制。
5.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负责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
6.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7.认真履行生态环境属地监管责任,配合中卫市生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做好园区生态环境工作。
8.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财政管理及投融资等工作。
9.负责园区工作人员的选拔、聘用、考核、考评等工作。
10.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效能目标考核、社会综合管理和社会事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11.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救援、税务、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各级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工作。
12.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工业园区管委会内设四局一室,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局、综合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局五个正科级机构。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4名,聘用编制10名。核定党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副处级)、副书记2名(正科级,其中1名由管委会主任担任,1名兼任纪工委书记)、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5正5副),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局、综合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各1名。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财务、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督查督办、联络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负责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效能目标考核等工作。
3.负责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园区非公企业综合党委党建工作。
4.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园区各部门、派出机构的协调工作。
(二)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1.贯彻执行国家产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3.拟订国区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园区产业项目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5.负责监测统计、汇总、分析园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6.负责园区固定资产投资,组织申报重大项目。
7.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培育龙头企业。
8.负责申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
9.负责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10.引导企业进行环保节能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
11.负责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12.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13.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负责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4.负责园区重大项目投融资工作;负责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15.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准备、筛选、论证、发布、信息交流及招商引资项目联系、洽谈、签约、协调、服务等工作。
16.负责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的拟订和落实;制定招商引资负面清单。
(三)规划建设局
1.负责研究、编制、报审和实施园区的总体规划、基本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负责协助办理或代办申请入园企业项目的审查报批等有关手续。
3.负责入园企业的选址、勘测、定界;负责因区用地审核、用地协议签订。
4.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
5.负责入因企业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投产前验收的协调服务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园区征地、拆迁、土地平整、安置、补偿、土地使用管理、土地出让等工作。
7.负责园区国土资源的开发整理工作。
8.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占用、挖掘园区道路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四)综合事务管理局
1.负责园区基础设施管理及维护。
2.负责园区乱挖、乱建,乱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负责园区政法协调、人力资源、劳动管理、社会保障、统战、群团、人才、教育、文化、卫生等工作。
4.负责司法、信访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5.负责园区行政工作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6.负责“一站式”服务大厅、展厅的运行管理。
7.负责开展园区河道清理及大环境整治工作。
8.负责园区防汛、自然灾害等预防处置工作。
9.负责脱贫攻坚工作。
(五)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局
1.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情况,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体系建设。
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安全生产督查和专项整治。
3.组织编制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协调联系机制,协调辖区应急专业队伍参与事故救援。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协助办理环评手续。
5.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办公地址:中宁县新材料循环示范园区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肖翔 办公电话:0955-6584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