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06/2020-0010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14 10:2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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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商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招商局牌子。
第三条 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推动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拟定有关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四)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推动中宁优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宣传和销售。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
(五)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药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规范零售企业及零售商、供应商促销行为,建立公平交易关系。
(六)承担并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政策,拟定全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推动出口品牌和外贸转型升级、科技兴贸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八)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
(九)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外国投资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设立、变更等事项。指导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区域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规划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县政府对外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承担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推进会展业发展,加强和规范相应管理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局负责拟订并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商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等相关工作。承担各类商务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指导商务系统依法行政。负责行政报备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二)商务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和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商务方面重要综合性文稿。研究商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组织商务领域重要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商务运行情况信息、数据汇总、分析及发布工作。拟订商贸流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科技进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绿色流通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拟订药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指导、督促商场、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赴境外各种商品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参加国内举办的大型商品交易会、博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外贸品牌培育和国外营销网络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境内外销售窗口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提供贸易发展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承担中宁优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宣传推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承担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牵头组织规范企业促销行为,建立公平交易关系。指导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成品油经营单位年审。对于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明示促销内容的备案。指导、督促商场、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拍卖、典当、租赁、物流、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型会展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境内投资主体加强合资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商贸系统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市场商品运行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调查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执行酒类流通发展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协调服务贸易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分析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研究提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全县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指导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政策。
(三)经济合作室。负责拟订县域经济合作规划和营商环境改善等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外商投资服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外商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改革,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指导外商投资和外资企业再投资等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实施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宣传推介活动。协调处理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重要事务。督促落实我县签订的各类经贸合作协议或合作事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并协调落实。做好招商活动中涉及的商务接待、差旅费、交通费等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承担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等工作。指导园区、部门、乡镇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联络、指导商务领域中介组织、在中宁商(协)会、中宁在境外商(协)会、商务代表处做好以商招商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承担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投资主体(不包括个人)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受援项目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商贸物流行业发展促进和管理工作。
(四)电子商务室。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普及应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和评价,支持引导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组织实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方式,推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和海外仓建设。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监督相关项目的推进实施。
第五条 县商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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