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5/2022-0033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0-08 15: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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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宁县杞福源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宁县杞福源商贸有限公司枸杞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三,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2′12.753″,北纬37°26′24.685″,项目占地面积33880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4座,冷库1座,预留车间1座,办公楼1座。建设规模为:1条原料粗加工生产线,1条2000t/a枸杞饮片生产线,1条2000t/a枸杞干果生产线,1条800t/a枸杞原浆生产线,1条200t/a冻干锁鲜枸杞生产线。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万元,占总投资的0.39%,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运营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围挡、场地及道路硬化,建筑材料分区分类合理堆放,加强现场管理,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作业处覆防尘网等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时产生的锅炉废气,废气因子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需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宁环发[2021]85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人员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洒水降尘。
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原料清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一座20m³沉淀池+1座2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最后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烘干机、色选机、风选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场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采取消声、减振、降噪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鲜枸杞、生活垃圾和废反渗透膜。其中不合格鲜枸杞饲料加工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厂用于饲料加工;其他杂质与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一并送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后及时回收。
(六)总量
该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污染物排放量0.23吨/年、0.094吨/年、2.4吨/年、0.12吨/年,可由中卫市储备排污权中购买。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