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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审计局关于上报审计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索引号 640521022/2018-7862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4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审计局
有效性 有效

区审计厅社法处: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和“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审计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退出议事协调机构情况

经清理,我局共参与议事协调机构26项。截止2018年8月退出5项(县政府未下文明确,但实际工作未参与),有21项与审计法定职责有关未退出。(具体情况见附表1)

二、审计执法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恪尽职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审计全覆盖情况

我局根据《审计法》规定的监督范围,制定了审计项目库,凡纳入项目库的单位,在五年之内轮审一遍,确保审计监督不留死角,应审尽审。

(二)审计项目制定情况

我局在每年年底,将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局务会议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完善。修改稿报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政府办公室下文,审计机关遵照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局内拿出初稿上局务会议研究,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报请县委组织部门研究,根据组织部门的研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稿并入全局项目计划,征求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三)审计执法程序遵守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经常教育审计干部牢牢树立程序大于实体的理念,程序有瑕疵,得出的审计结论虽然是正确的,但也得不到采信。

一是凡是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项目,必须全部下发审计通知书,走审计正常程序,最后形成审计项目档案。

二是所有纳入计划的项目必须在年度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调整。

三是审计执法必须两人以上,持审计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证开展审计工作。

四是审计项目下发审计通知书,提前三天送达,开展必要的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按规定的程序撰写审计报告(小组稿),经局内同意后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局务会议研究审定,根据审定结果出具相关审计法律文书,并监督被审计对象进行整改落实工作,形成完整的审计项目档案。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执法情况

1.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审计署、区审计厅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我局已不再参与全县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参与投资审计监督职责承担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标底审核、物资采购、材料价格认定、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质量评价等工作。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再次发文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我局于2018年6月25日已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待批准后(2016年9月7日,县编委批准生成在我局设立政府投资核算中心,核定事业人员编制4名),退出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2. 贯彻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1)我局在2014年下半年,由于工程项目增多,人力不足,依据区市县颁布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开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工作,并由建设方支付审核费用。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已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了有关情况,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立即整改。

2)在聘请中介机构方面,我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规定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选用区厅中介公司库中的中介公司,按照项目属性,依据各公司专长,合理分配投资审计项目。

3)我局在委托中介公司参与的投资审计项目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协同中介公司下现场,监督核量,认真履行审计部门职能,目前尚未发现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

总之我局在审计执法中能够做到依法审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该移送的已送,该移交的移交,按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的进行处理处罚。近几年没有因执法方面的问题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中宁县审计局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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