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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01/2017-1376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1-04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宁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中宁政办发〔2017〕187号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宁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

  

  

1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不断提高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环节,统一规划2016年-2020年中宁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

1.3  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统筹和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坚持全面落实和细化国家有关应急规划的要求,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和管理格局,充分整合各部门、各领域、各乡镇应急资源,重点解决跨部门的全局性、共性问题,以及制约应急体系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基础性问题,统筹考虑各乡镇、重点部门应急体系的发展。

2  现状与形式

2.1   应急体系建设成效

“十二五”期间,各乡镇、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应急管理职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1.1  管理体制日趋完善

建立了县和乡镇、部门(单位)两级应急管理领导及组织体系;全县乡镇、部门(单位)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均建立了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能力明显提高。

2.1.2  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编制县级应急预案37个,其中总体预案1个、专项预案36个。全县11个乡镇均制订了应急预案,基本形成了总体应急预案与专项、部门预案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相配套应急预案体系。

2.1.3  应急演练得到加强

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 全国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先后在一些敏感部门、敏感领域组织了300余次应急预案综合及单项演练,锻炼了应急队伍的联动处置能力,提高了人民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2.1.4  应急执行能力不断提高

不断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建立了县政府领导带班、县政府办公室全员值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无缝隙值班。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均建立了值班场所,充实了值班人员。定时与不定时进行电话抽查和现场检查,全县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2.1.5  保障水平显著增强

选定爱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宁县盛源养殖场、中宁县兴旺肉牛养殖合作社等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应急商品供应企业。进一步完善各类市场供应措施,积极协调和引导企业增加应急商品储备,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应急商品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重要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2.1.6  应急信息与指挥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基本建成,形成了“单兵图传”应急通信网络;完善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信息直报主体、各专项指挥机构为主渠道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成草原防火指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县动物疫情定期通报制度和疫情报告系统。建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日趋完善;立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初现成效。以视频结构化、视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依托,建成视频侦查实战平台、多功能指挥中心和智能图侦中心,初步构建了“统一调度、扁平指挥、功能耦合、合成作战”的指挥调度体系。

2.1.7  宣教工作深入开展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其列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主题宣传日(周、月)活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减灾防灾“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提高了各界安全防范意识,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5万份。编印了《公众应急避险知识手册》《中小学生安全宣传片》《防灾减灾知识卡》等多种宣传资料,免费向公众发放。同时,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发布公告,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2.2   存在的薄弱环节

2.2.1  “一案三制”建设亟需进一步深化

应急预案仍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演练、评估、修订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应急运行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协同联动不够,各类救灾要素尚未有效整合,导致应对突发事件难以快速形成合力。与应急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应急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2.2.2  应急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应急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尚未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部分领域应急队伍数量少、规模小,专业队伍培训演练不足,不能充分满足实战需要;应急物资储备品种不全,数量不足,大型、特种应急救援装备缺乏,应急物资装备信息管理机制尚未形成,难以实现各类应急物资共享和综合动态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不足,功能不够完备,建设与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2.2.3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增强

基层应急体系薄弱,应急工作人员少,缺乏系统培训,应急装备欠缺,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尤其是农村设防水平低,现场先期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2.2.4  全社会应急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应急管理宣教培训计划性和系统性不强,宣传形式和手段不够丰富,公民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不强,社会动员机制还不完善,快速动员和协同能力亟待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化程度较低,志愿者等社会辅助应急力量发展不足。

2.3   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三五”期间,是全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自然和社会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突发事件之间的复杂性、关联性不断增强,社会经济系统的承载压力增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自然灾害方面看,我县地处内蒙古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带,地形变化大,新构造运动活跃,地震、地质灾害、突发暴雨、冰雹、干旱、洪涝、飓风、沙尘暴等多种自然灾害频发。全县国土面积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度以上高值区,历史上曾发生7级以上大地震;黄河中宁段洪水、河南河北山洪沟及凌汛洪水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林业、草原生物灾害形势严峻,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

从事故灾难方面看,我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还十分薄弱,高危行业中工艺落后、设备老化、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仍大量存在,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中小企业数量多且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从公共卫生方面看,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输入性传染病风险加大、既有传染病控制任务依然艰巨是未来面临的重大挑战;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动物疫情防控难度较大,候鸟等野生动物源发和传播疫情的风险较高。

从社会安全方面看,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群体间矛盾、摩擦和冲突错综复杂。涉及征地拆迁、工资福利待遇和民间纠纷等方面诉求的群体性上访问题比较集中。同时,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危及社会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日趋复杂,舆情监测与管理难度日益增加。

3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3.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中宁为目标,按照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防大灾、抗巨灾,以提升处置救援能力为核心,以加强预防风险为重点,全面深化应急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2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全局。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县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为我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我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全县应急资源。各乡镇、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利用存量,挖掘潜力,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各乡镇、部门(单位)、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坚持平战结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培训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科学稳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3.3  建设目标

3.3.1  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更加健全,应急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应急队伍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应急物资及装备更加齐全,紧急运输保障和通信保障更加有效,公民应急意识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提升,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3.3.2  分类目标

3.3.2.1  综合类

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显著提高。2017年底,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及装备达标率80%,在接到指令后,首批次消防力量2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实施初期处置,拥有24小时自我生活保障能力。到2020年,乡镇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80%以上,社区(乡村)应急服务站覆盖60%以上,应急预案评估修订率、培训演练率、应急联动机制覆盖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及装备达标率均达到100%。在接到指令后,首批次消防力量1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实施初期处置,拥有48小时自我生活保障能力。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救灾物资可满足紧急转移安置12万受灾群众的需求,应急救援装备应满足基本救援要求(主要是煤矿、危化品)。全县消防水源数量基本达到消防给水及市政消防栓建设要求,市政消防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以上。

3.3.2.2  自然灾害类

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全县基本具备综合防御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到2020年城市建设工程全部实行抗震设防,农村新建民居采取抗震措施。所有城镇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难场所。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达到30分钟;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县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控制在0.5%以内。

3.3.2.3  事故灾难类

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全县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区、市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3.3.2.4  公共卫生事件类

传染病暴发、流行得到有效控制,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成率达到100%;经培训合格的专业及非专业应急救护人员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1%以上;传染病网络直报率县级医疗机构达到10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98%以上,其他机构达到85%以上。乡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全覆盖;达到每5万常驻人员配备1台监护型应急救护车的水平。

3.3.2.5  社会安全事件类

基本建立全县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重(特)大网络安全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防控体系、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基本解决公共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清、治理措施不实等突出问题,基本根治公共领域重特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重大事故,切实加强事故预警预防能力,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4  主要任务

重点规划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物资保障、紧急运输、恢复重建和培训宣教等九个体系的建设任务。

4.1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1.1  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4.1.1.1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

  4.1.1.2  乡镇、部门(单位)、企业和社区配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完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苗头和隐患信息。

4.1.2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4.1.2.1   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中央、区属驻中宁单位、周边市(县、区)、驻中宁部队和武警部队间的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逐步建立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开展公共安全风险会商和研判工作,强化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沟通、技术支持和应急资源共享,形成多层次的应急联动体系。

4.1.2.2  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和分工,明确现场决策、处置和保障主体,明晰现场指挥权限划分,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加大现场统筹和管控力度,完善现场区域划分、应急通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各类机制。探索建立重特大事件现场应急保障协调机构工作制度。

4.1.2.3   完善应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机制。建立应急车辆应急标识发放和回收制度,优先保障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和受伤人员的运输和通行。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

4.1.2.4   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培训,成立专业舆情引导队伍,拓宽与媒体、公众、网民等的沟通渠道,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相关工作。加强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和研判,依据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事态进展动态发布信息,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3  健全应急管理法制

4.1.3.1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大应急管理执法力度,实现依法应急。建立健全应急专项资金、应急保险等制度,保障应急管理经费投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执行顺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1.3.2   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公共场所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物资储备等有关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推动应急管理标准实施应用,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应急技术装备标准化。

4.1.4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4.1.4.1  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组织对已制定发布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1.4.2     建立完善应急演练制度,规范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组织、评估等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度高、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推动基层单位、企业积极开展初期响应及自救演练。

4.1.5  加强风险管控和评估工作

4.1.5.1  全面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底数,查明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洪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的风险隐患,建立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机制,为灾害预防、避让搬迁、避难场所建设等工作提供依据。

4.1.5.2  继续做好石油、化工等危险化学品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天然气管道、工业  (物流)园区等高危企业集中连片区、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井工开采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重大危险源调查与评估分级工作,全面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等地下管网隐患治理。为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监测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提供依据。

4.1.5.3   开展全县重点环境风险源特别是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黄河干支流以及环境敏感点调查与综合评估工作,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为环境监管、风险源监控等提供依据。

4.1.5.4  建立重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急性中毒等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沟通、预警发布、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措施。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风险监测直报点和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及追溯体系,完善动植物疫情综合风险评价体系。

4.1.5.5   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1.6    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4.1.6.1  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确保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建审批程序,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目录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重点加强指挥、通讯、医疗、消防、物资供应等对抗震救灾起关键作用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以及学校、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4.1.6.2    加强黄河综合治理、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完成黄河干流堤防加固改造、河道整治工程;完善黄河中宁段防洪、防凌工程,全面推行河长制;完成已规划的重点河段治理工程,以及中小河流的全部治理任务;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山洪沟治理;开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4.1.6.3   大力推进城乡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等现有场所,设立城乡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城乡社区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物资和救生工具,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

4.1.6.4  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可靠,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设置并升级公共消防队站,配齐人员,优化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特勤装备。

4.1.6.5  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和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针对布鲁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强制扑杀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针对包虫病,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

4.2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4.2.1  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系统

4.2.1.1  加强对水利、气象、地质、农牧、林业、环保、文化旅游等各种灾害的监测和预测预报。综合考虑水利、国土和气象等部门现有站点情况,统筹规划水雨情监测站点布设;增强在气象灾害多发区、气象资料稀疏区、气象服务重点区的气象观测数据获取能力。加大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力度,重点增加黄河跨县断面、黄河支流、排水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空气自动监测设备

4.2.1.2  加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危险区域地震观测站点;在改造升级现有强震动台站的基础上,补充建设部分强震动台站,建成地震烈度速报台网,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地震灾害信息快速获取能力。

4.2.1.3  加强预防队伍体系建设,推进扑火队伍体系建设,强化扑火装备能力建设,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不发生森林面积1顷以上的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火灾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  

4.2.1.4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

4.2.1.5  加强对全县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控平台。

4.2.1.6   不断完善以传染病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报告质量。

4.2.1.7  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点,逐步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增加监测指标和样本量,完善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数据的利用率。

4.2.1.8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依托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储备企业和大型粮油加工、转化企业,建设10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粮食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4.2.1.9  实施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有效防控公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和预警通报、应急处置、研判指挥平台,逐步实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网络运营使用单位网络安全预警信息沟通共享;强化各网络安全监管单位、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的网络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全县应对重特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4.2.1.10  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和稳定信息收集、分析与综合研判机制,逐步实现预警信息沟通共享;强化各基层组织、单位和信息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突发事件社会监测能力。

4.2.2  加快推进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建设

整合气象、广电、交通运输、人防等部门预警信息发布资源,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建立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强城市广场、车站、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急广播和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农村、山区的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警报器、高音喇叭、宣传车、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广泛覆盖各类人群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覆盖率。

4.2.3  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和保护目标的监测监控

4.2.3.1  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场所的实时监测监控。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铁路干线、高速公路、重点桥梁、重要通信枢纽、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维护的单位,建立完善可靠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4.2.3.2  加强党政机关、饮用水水源地、交通运输枢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重点保护目标的安全保护,确保不受人为破坏和灾害事故的影响。

4.2.3.3  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共交通等生命线系统的安全维护,建立城市地下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城市生命线系统信息采集管理和运行监测平台综合分析功能,加强安全监控,保障城市安全稳定运行。

4.2.3.4  加强火车站、汽车站、医疗机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地、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实时监测监控及动态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4.3  信息与指挥体系建设

4.3.1  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县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智慧中宁”中的应急指挥中心的作用,促进“互联网+”在应急指挥中的应用。

4.3.2  加强多部门应急信息与数据共享

依托科技(地震)、民政、国土、环保、水务、林业、气象等部门信息系统,强化各类灾害信息获取、采集、传输的集成化管理和风险研判、快速评估、决策支持等综合运用,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服务水平。

4.4  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通信车辆、应急通信光缆及各类通信抢修器材配备,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同时,探索与现有公安、武警、交通、水利等部门应急通信系统互联互通模式,实现数字无线通信资源共享,为不同部门与行业领域的应急指挥调度通信提供安全可靠的通信手段。

4.5  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4.5.1  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4.5.1.1  建立顺畅的队伍调用机制及队伍派遣补偿、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队伍经费保障。

4.5.1.2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要求,依托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会同民政、地震、安监等部门,完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1小时救援圈”。

4.5.1.3  推动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达标建设,每队编配2个以上灭火救援攻坚组,攻坚装备达标,形成合理力量编程和功能编组。

4.5.2  加强专业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4.5.2.1  加强防汛抢险机动队、专业队建设,补充完善抗旱拉水车辆、机泵、输配水管、发电机组及电缆等设备。强化对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防汛抢险预备队(群众防汛抢险队)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到遇险抢险、遇涝排涝、遇旱抗旱。加强基层草原火灾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

4.5.2.2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

4.5.2.3  建设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队伍。

4.5.2.4  推进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民政、交通、环保等专业力量建设,提高行业领域专业队伍应急能力。

4.5.3  加强公安、武警和军队骨干突击力量建设

加强公安、消防队伍救援力量建设,强化装备配备,强化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煤矿瓦斯透水事故、高层建筑火灾、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水域等救援能力。加强武警抗灾救灾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地震救援、危化救援、森林灭火、抗洪抢通等专业救援装备,开展军地联合演练,发挥武警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重要突击作用。

4.5.4  推动基层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4.5.4.1  依托乡镇、村(居)委会,整合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增配相应的物资装备,强化保障,充分发挥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4.5.4.2  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电信、学校、特种设备等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和专业处置能力。

4.5.5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5.5.1  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根据应急救灾工作不同阶段的任务和特点,积极参与现场救援、就地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等志愿服务,展现社会力量组织灵活和服务多样的优势,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多元化应急救灾工作格局。

4.5.5.2  整合工业(物流)园区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以天元锰业集团为主,兴尔泰集团、中宁发电公司、中石油中宁油库、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公司等企业相互配合、相互参与、相互联动的应急救援队伍。

4.5.5.3  依托共青团、慈善机构、基层社区等组织,组建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长效服务机制。

4.5.6  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

继续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健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经常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4.6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4.6.1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4.6.1.1  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管机制,建立应急物资采购、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制度。整合利用现有各种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形成以各行业、各部门应急物资为支撑,融合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地方储备、专业储备及物流配送,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管理科学、调运快捷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4.6.1.2  开展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及储备机构调查,摸清底数,随时调用;根据不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需求特点,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储、代储应急物资;引导社区、居民合理储备应急生活保障用品。

4.6.2  完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4.6.2.1  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完善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新建一批成品粮油应急低温储备库,逐步形成县级粮食仓储设施体系框架,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4.6.2.2   建立健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合理确定帐篷、棉衣、棉被、食品、饮水、照明和取暖设备等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的数量,并建立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和核销制度。完成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

4.6.2.3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依托生产、流通及使用机构,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突发中毒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保证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中毒应急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杀药械、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提高应急检测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效率。

4.6.2.4  建立健全救灾化肥、农膜、种子、种苗储备体系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体系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4.6.3  加强专业应急装备建设

依托专业防汛抢险队伍,适量储备橡皮舟、冲锋舟、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等抢险装备。依托抗旱服务队,适量储备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拉水车等抗旱设备。

4.7  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设

4.7.1  完善公路交通紧急运输能力

4.7.1.1  依托现有公路交通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车队建设。加强交通设施应急抢修能力建设,发挥交通战备保障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运输保障的联动机制;合理配备挖掘钻探、抢险打捞、应急桥梁、工程施工等交通抢险应急保障装备,提高道路交通紧急抢险保通、清障及修复能力。

4.7.1.2 以客货运输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依托,合理布局应急运输队伍集结地和医疗救助站,逐步建立运力集结、资源补给、医疗救助、车辆维修的交通应急救助网络。

4.8  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4.8.1  加强突发事件损失快速评估能力

4.8.1.1  加强灾情调查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灾情调查评估队伍,完善灾情评估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共享信息收集获取队伍与渠道。

4.8.1.2  开展灾害事故调查评估与规划能力建设,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预案,为灾后恢复重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

4.8.1.3  依托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公共建筑物及民宅现状及因灾受损情况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的基础上,界定受损程度,设立相关标识,为灾后救灾组织和防止次生衍生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4.8.2  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4.8.2.1  制定安置、救助、补偿、抚恤、保险等工作程序,建立政府采购应急相关产品物资制度,健全社会恢复重建机制。

4.8.2.2  增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的快速应急修复能力,增强商业网点、金融机构网络、医疗卫生机构和重要业务系统的恢复能力,为灾后紧急救援和灾民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提供保障。

4.8.2.3   提高灾后疾病防控、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科学选定固定场所建设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配备必要的清污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4.8.2.4  以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为主,大力推进社会捐助网点建设,设立1个县级社会捐助中心,每个乡设镇1个社会捐助点。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救助点和临时安置点规划设计,配备生活必需品,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强化对捐赠财物的接收、登记、整理与救助管理。合理规划建设过渡性安置场所和临时商业服务网点,增加机动餐厨设备和机动厕所设备的储备,为转移安置人员提供饮食、住宿、医疗、个人卫生等生活保障。

4.8.2.5   建立以卫生、慈善机构及志愿者为主的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队伍,及时安抚灾民情绪,为灾区群众提供周到的人文关怀,帮助其树立恢复重建信心。

4.9  培训与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4.9.1  加强应急培训

4.9.1.1  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开展政府领导干部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培养。

4.9.1.2  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远程教育渠道,对重点企业、乡村、学校和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能力。

4.9.2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

4.9.2.1  加强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政策文件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法规文件发布实施的时机,采取举办讲座、布设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

4.9.2.2  深入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以及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4.9.2.3   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生的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及保护能力。

4.9.2.4  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互联网舆情引导,重视手机短信、论坛、微博等新型传播手段的利用,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5  重点建设项目

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重点建设5个综合性、全局性,且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的应急类项目。

5.1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建设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科技、民政等部门(单位),统筹规划全县应急避难场所,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在城区至少建成2个国家标准III类以上应急避难场所、每个乡镇所在地至少建成1个国家标准Ⅳ类应急避难场所。

5.2  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

由县科学技术局牵头,在全县建立三个基准站、12个乡镇各建立一个一般站,增强地震参数速报能力、灾情快速评估能力,为政府应急决策、公众逃生避险、地震紧急处置提供信息保障。在县城建立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即“三网一员”建设工程。扩大“三网一员”的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5.3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由县气象局牵头,整合气象、广电、交通运输等部门现有信息发布资源,建设以“区域短信”为主要手段的预警信息骨干发布渠道,建设预警信息电视滚动字幕自动插播系统,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覆盖所有行政村和社区,进一步提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覆盖率。

由县广播电视台牵头,建设中宁应急广播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加强应急广播管理平台、传输覆盖网络和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建设。建成县级分平台构成的应急广播管理平台;规划部署广播村村响接入设备和公共广播接入设备;确保覆盖全面、启动及时、接收迅速、到达准确,实现应急广播分类型、分级别、分区域、分人群的有效传播。

5.4  政府应急平台体系项目建设

借助自治区政府应急平台三期建设契机,加快实施县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满足向自治区政府应急平台报送现场图像等有关信息的能力。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建设“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即:县人民医院“120 ”急救中心建设预先告知系统,智能手机APP 急救系统和微信呼救接入服务。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1个县级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将“120 ”急救系统的核心服务部署在“政务云”上,并与中卫市“120 ”指挥调度系统联通。

5.5  应急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

由各职能部门牵头,改建扩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库、农林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依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库用房及配套设施,储备医疗救援类、传染病控制类、中毒处置类、队伍保障类等应急物资,实现应急队伍专业化、配备规范化、处置高效化,保障全县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物资快速调配。

6  保障措施

6.1  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本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编制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实施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部门之间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6.2  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适应全县应急队伍、装备、通信、信息、物资储备、应急培训演练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资金需求。完善社会捐赠机制,积极探索金融保险资金发挥更大作用的筹融资渠道。

6.3  强化政策保障

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事前防灾防损和事后经济补偿作用,推动发展高危行业、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建立完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志愿服务等援助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预警、防控服务,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服务的途径。研究建立完善应急财物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享应急物资储备的办法。研究建立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伤亡抚恤褒扬制度。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政策。

6.4  严格监督评估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及奖惩激励机制,将规划落实情况作为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中央、区属驻中宁有关单位。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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