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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作者: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来源: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中宁电商组办发[202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推进中宁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项目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中宁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用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在我县推广应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由项目管理单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或专账,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资金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

2.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投入额度须在承建企业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中清晰明确,并落实到县政府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管理规定中。对无故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必须要按照《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1〕32号)要求使用,不得超过方案约束的使用范围,对超出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实施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4.项目专项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承办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项目开工后,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首期预拨资金不低于30%

5.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项目管理单位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情况。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承办企业要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国家及自治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搭建综合型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村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和营销体系等。

第六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有完善的管理、使用手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对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并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专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承办企业对督查或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或者废标。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中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将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中央、地方各类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今后3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九条项目承办企业对专项资金使用要规范,不得将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地方,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视项目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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