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企业: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23〕283号要求,县财政局拟对我县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虚假承诺”行为。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1.组织检查。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财政厅提供的截至2023年5月31日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县财政局结合反馈信息,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并开展专项检查。此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2.处理处罚。县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处理处罚结果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后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此项工作9月20日前完成。
3.工作报告。2023年10月20日前,县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1.开展自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汇总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地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县财政局通知告知承诺名单中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进行自查,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此项工作8月1日前完成。
2.组织检查。县财政部门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2022年专项检查情况,确定检查清单,由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此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3.处理处罚。县财政部门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此项工作9月20日前完成。
4.工作报告。2023年10月20日前,县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优化监管协同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政策衔接和监管数据共享,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与监督检查机构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将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与监督检查工作紧密衔接,并建立长效机制,将行业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做好财会监督工作。
(二)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扎实推进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处理处罚结果录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通过奖惩信息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及时跟进整改情况,持续关注执业质量。
(三)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督和指导,鼓励行业协会通过行业标准、道德规范、信用评价等引导会员机构合法合规经营,通过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人员培训等为会员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在总结2022年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果基础上,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点,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信息分析、核查检查及处理处罚。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厅报告。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工作方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自7月开始,每月26日前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通过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创新举措、取得成效适时进行通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予以表扬。
(四)注重宣传引导。组织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政策法规的宣贯工作,一方面,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强化负面警示,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加强行业正面宣传,讲好行业故事,提升行业发展信心和社会形象。
联系人:马荣 联系电话:0955-5028063
附件 :1. 中宁县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有关名单信息.pdf
3.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中宁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