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01/2020-00101 | 文号 | 第9期 | 生成日期 | 2020-03-22 18: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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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
有效性 | 有效 |
3月20日,何建勃县长现场督查了石空镇、宁安镇7处大棚房整治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何建勃现场强调,当前,“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区市县工作要求,扎实抓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被动整改、虚假整改,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坚决守住“农地姓农”这条底线,依法依规彻查彻改,不折不扣抓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何建勃现场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吃透政策,靠实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限期整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另案处理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193号)等有关规定,明确政策界限,不持侥幸心理,态度坚决,对所有违规“大棚房”,全部清理清除到位;对所有涉及违规违法建设的占用农用耕地的非法设施,全部拆除到位;对涉及农用耕地应该用于农业生产的,全部恢复到位。要再次对前期摸排的问题进行梳理,根据各违建“大棚房”拆除缓慢等实际情况,要“一案成立一个工作机构、一案制定一个整改方案”,牢牢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限期内清理整改到位。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配合、指导好镇村工作,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对改变用途的设施农用地进行依法拆除,既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力打击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曝光,营造清理整治浓厚氛围。要举一反三,对疑似“大棚房”问题再次进行排查,确保“一处不漏、一项不剩、一天不拖”,真正做到排查不遗漏、整治不走样、报告不延迟、问题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