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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专员办督查中宁县森林资源工作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第5期)

索引号 640521001/2018-9285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0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督查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7月2日-9日,西安专员办督查组到我县督查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反馈给我县14个侵占和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要求8月10日前完成整改。根据《关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安专员办督查中宁县森林资源工作查出问题整改“五定”方案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18〕93号)要求,近期,县政府督查室联合林业局对各相关乡镇、部门(单位)涉及森林资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整改总体情况看,各相关乡镇、部门(单位)都能够按照县委、政府制定的《关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安专员办督查中宁县森林资源工作查出问题整改“五定”方案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18〕93号)要求,立即行动、通力配合、按期整改。截止目前,14个侵占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已完成恢复地貌、柠条种植的2个,正在按照时序进度推进的有12个。

(一)已恢复地貌、完成柠条种植的2个问题。

1.白马乡群众在宜林地上压砂;2.太阳梁乡群众在西山坡开垦林地。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要求都进行了柠条种植,并将种植情况上报了县森林资源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

(二)正在落实整改的12个问题

1.西线供水工程未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问题。进展情况:已给水务局和中宁碧水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告知书》,水务局正在协调中宁碧水源公司做占用林地评估报告,待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报林业局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

2.国溢公司、祥云石料厂未经批准在宽口井沟两侧宜林地、灌木林地上建设厂房、料场和采石场的问题。进展情况:(1)已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告知书》。(2)森林派出所对国溢公司、祥云石料厂占用林地现场进行了勘查,待其提供资料齐全后再进一步核实。           

3.通达公司在白马乡大泉沟占用宜林地建设采砂场的问题。进展情况:(1)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告知书》。(2)经森林派出所初步调查,通达公司占用宜林地172.5亩,当事人有异议,正在进一步核实。

4.轿子山林场在宜林地上种植玉米;林场范围内建设的享泰生公墓2008年已经县政府批复划出,但林场在2012年林地规划时未及时申请调整。进展情况:(1)轿子山林场已对种植的5亩玉米进行了清除,并在清除后的玉米地和空闲地播种柠条5.2亩;疑似图斑内其他面积为清水河防洪堤坝,为保障轿子山林场林地安全,不需要种植柠条。(2)轿子山林场已提供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享泰生公墓的批复》(中宁民政发200905号文件)及林场勘测定界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城际铁路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临时使用轿子山林场宜林地、灌木林地的问题。进展情况:(1)交通局已与施工单位协调,收回了城际铁路施工单位临时使用的全部林地。(2) 截至7月25日,已按要求完成柠条种植59.8亩。(3)已向城际铁路建设单位下发了《建设项目使用宜林地告知书》,督促其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

6.美德公司枸杞基地开垦无立木林地的问题。进展情况:美德公司已雇佣机械和人员在该无立木林地上种植柠条15.3亩,还有8.1亩未种植。

7.西气东输施工单位超范围使用林地,部分地段施工结束后未恢复地貌,修建的阀室未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的问题。进展情况:(1)国土局正在协调项目建设单位补办所有阀室长期使用林地手续。(2)城际铁路建设单位已将沿线疑似图斑内挖毁地段土方进行了回填。(3)该疑似图斑内便道为薛营村农业生产路,属于误判,保持原状。

8.玺赞庄园在宜林地、未成造林地上种植枸杞的问题。进展情况:(1)已下发了《停止违法通知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告知书》,告知宁夏鑫阳农林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在特殊灌木林地上扩大种植枸杞。(2)宁夏鑫阳农林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枸杞地周边空地上已完成柠条种植47.4亩。(3)枸杞种植项目的相关资料已收集齐全。

9.城际铁路施工单位使用宜林地作为弃土场。进展情况:(1)交通局已督促中铁十九局将弃土场进行了平整。(2)截止7月25日,播种柠条34.1亩。(3)该疑似图斑内生产道路两侧和部分空地未进行柠条种植。

10.鸣沙镇群众在宜林地上平整土地压砂的问题。进展情况:(1)已向群众宣传了《森林法》相关知识,并做了教育引导。(2)截止7月25日,鸣沙镇在该疑似图斑宜林地上种植柠条4.5亩;其余为已撂荒的压砂瓜地,地上植被为红砂和水蓬蒿,未进行柠条种植。

11.生态连城项目修建的园路、护林房等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进展情况:林业局已委托北京中林公司正在做“林地评估报告”。

12.南山公园项目修建的园路、广场及景观设施等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进展情况:林业局已委托北京中林公司正在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压力传导不够。部分乡镇、部门(单位)对这次森林资源督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如国土局没有积极主动介入和安排专人配合公安部门对本部门批复的违规占用林地采砂行为进行查处。

(二)整改不彻底。个别乡镇、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如鸣沙镇玺赞庄园、舟塔乡美德公司、太阳梁乡和白马乡种植柠条未及时浇水,无法保证成活,影响整改效果。

(三)整改资料不完整个别乡镇、部门(单位)对森林资源整改资料整理不完整。如国土局对本次督查整改的记录不细不实,缺少整改前后图片资料,整改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水务局至今未提供西线供水工程相关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专人,抓出成效,确保森林资源督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问题导向,加快整改。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针对县委、政府督查室移交的整改问题,认真制定方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限定完成时限,加快督促整改。同时,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县委、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整改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四)跟踪督查,及时上报。请各相关乡镇、部门(单位)将县政府督查室移交本单位整改的问题、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下一步打算形成详实的文字汇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务必于7月28日下午17:00时前,报县委、政府督查室及县森林资源督查办公室(县林业局)。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安专员办督查中宁县森林资源工作查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统计表

 

 

 

                        中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代章)

                     201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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