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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办理情况的督查通报(第4期)

索引号 640521001/2018-9279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督查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8年6月1日开始,我县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件23批54件。其中,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牵头承办9件,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承办7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承办2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承办1件,县水务局牵头承办1件,县农牧局牵头承办7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承办1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承办2件,宁安镇牵头承办4件,石空镇牵头承办4件,恩和镇牵头承办3件,鸣沙镇牵头承办1件,大战场镇牵头承办4件,白马乡牵头承办3件,舟塔乡牵头承办1件,余丁乡牵头承办3件,徐套乡牵头承办2件。

一、办理情况

(一)已办结26件(办结率为48.1%)。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牵头办理的2件(130号、503号),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办理的2件(273号、544号),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办理的2件(453号、893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办理的1件(545号),县水务局牵头办理的1件(925号),县农牧局牵头办理的1件(642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办理的2件(274号、452号),宁安镇牵头办理的2件(396号、502号),石空镇牵头办理的3件(595号、738号、785号),恩和镇牵头办理的1件(677号),大战场镇牵头办理的3件(53号、644号、739号),白马乡牵头办理的1件(94号),余丁乡牵头办理的3件(594号、643号、926号),徐套乡牵头办理的2件(454号、924号)。

(二)正在办理28件。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牵头办理的7件(54号、161号、397号、596号、834号、894号、1024号);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办理的5件(131号、162号、546号、1135号、1181号),其中1135号和1181号正在调查未提交报告;县农牧局牵头办理的6件(235号、236号、504号、547号、974号、1179号),其中1179号正在调查未提交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承办1件(1180号),正在调查未提交报告;宁安镇牵头办理的2件(836号、1184号),其中1184号正在调查未提交报告;石空镇牵头办理的1件(1134号),正在调查未提交报告;恩和镇牵头办理的2件(344号、1183号),其中1183号正在调查未提交报告;鸣沙镇牵头办理的1件(1182号),正在调查未提交报告;大战场镇牵头办理的1件(546号),白马乡牵头办理的2件(343号、678号);舟塔乡牵头办理的1件(1133号),正在调查未提交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总结近期转办件办理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乡镇自接到转办件后,基本上都能及时核实,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时上报调查核实报告,但也有个别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还是没有充分认清当前环保工作的严峻形势,在办理转办件上还是重安排、轻落实,没有亲自盯着抓落实,致使我县转办件办结率很低。目前,我县转办件办结率仅为48.1%,低于全市转办件办结率为49%。二是转办件办理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一些部门(单位)到现场调查核查不认真,不细致,调查核实报告质量不高,存在着一些逻辑错误,验证材料说服力不强,整改措施不够具体、时效性不强,影响了转办件上报和办结效率。更有甚至不催不动,在报送调查核实报告时卡时间节点,没有做到能快则快、能早则早。三是对潜在的环保问题摸底排查不扎实。县委、政府先后多次安排各乡镇、部门对本辖区及监管行业进行摸底排查,但有些乡镇、部门流于形式,针对投诉的案件没能举一反三排查处理,导致诸如养殖场、噪声污染、环境卫生等方面问题多次被投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办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对交办问题主动认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落实到位。

一是各转办件承办单位对未办结案件,要对照整改措施,紧盯时间节点,狠抓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并当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上报对接进行办结销号,确保7月5日前转办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坚决摒弃将调查核实报告一报了之的思想,切实做到边查边改、边督边改,对于已办结案件要巩固提升,尤其是对于一些受关注度高的,要严盯严守,及时增补措施,防止出现反弹,特别是防止反复投诉

二是各转办件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的调查核实报告要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制定的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要有具体时间节点、整治标准),经得起推敲。6月27日,转办的1133号、1134号、1135号,务必于6月29日将调查核实报告以正式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抓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政府办501室;6月28日,转办的1179号、1180号、1181号、1182号、1183号、1184号,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调查核实报告以正式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抓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政府办501室。

三是各承办单位、配合单位要严格履职,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转办件高质量、按时办结。尤其是县环保局要负起牵头抓总的作用,针对有关部门、乡镇办理的转办件,要及时跟踪掌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积极与市环保局沟通对接,对达到办结条件的要督促及时销号,对暂时不能办结的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有效工作方案,限期办理,提高办结率。

四是针对近期转办件反映问题从全县层面,向基层群众关心热点问题转变的趋势,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和本行业领域环境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水排放、垃圾收集处理、养殖粪污堆放、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争取把一些群众身边的信访事项化解在县内。

 

           

 

 

                        中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代章)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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