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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索引号 640521012/2018-2128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27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党的十九大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自2016年底以来,我县相继出现部分投资公司、商会、小贷公司、合作社等涉金融公司组织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特别是将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摆在当前全县金融风险防范突出位置,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83月底,我县登记注册的投资公司123家、电子商务公司55家、小额贷款公司14家、民营担保公司3家、民间借贷服务机构1家、助贷机构1家、典当行2家;资产管理公司8家、金融中介(金融服务公司)2家、交易类场所1家、商会组织25家、合作社1702家(农牧局登记423家),以上合计1937家。

截止目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共计排查发现涉嫌吸收公众存款公司组织45家,其中:投资管理公司29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商会13家,合作社1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0起,查扣了一批固定财产,移送起诉8起。

 二、主要工作

按照331日全县金融风险防控专题会议的要求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分管领域内的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及时处置。其中市监局、农牧局、金融办、工商联四家非法集资高发的主要监管部门,共对全县484家非银行类经济组织进行了排查整治。

县市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投资公司进行了摸底排查,共发现涉嫌非法集资企业29起,其中:由公安机关自行立案5起,市监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1起,对涉嫌非法集资,但不具备立案条件的13家企业,目前正在督促其积极筹集资金,兑付群众存款。同时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咨询、解答等稳控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待来访群众1140人(次)。市监局在监管方面,一是对已被公安机关立案的企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牌匾全部予以拆除,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有吸储行为但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企业,禁止其变更为其他类型公司,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字号、牌匾全部予以拆除。由当事人提供吸储数量、金额、投资方向、筹款及兑付计划,做出不再吸收公众存款,保证按期兑付群众存款的承诺,责令其每周上报储户资金兑付情况,在承诺期限内无法兑付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对办理营业执照后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限期在省级报刊、中宁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按程序予以注销;对暂未发现存在吸储行为的投资类企业,要求其提供从事合法投资的证据,有证据证明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时保留其公司名称。

县金融办:重点对全县14家小额贷款、1担保公司及1家民贷中心公司进行摸底排查,实地了解公司运营有关情况,对公司财务系统及日常账务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法人签订了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县金融办已及时向市处非办报告,并函告各成员单位,同时约谈了以上公司法人,核实涉嫌金额和人数,并要求小贷公司逐步兑付到期资金,并拿出解决方案,金融办及时跟踪兑付落实情况。对于其他仍在正常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是加强日常巡查排查机制,针对每一家小贷公司建立检查台账,加强日常排查检查;另一方面通过自治区小贷业务管理系统以及公司公户对其公司资金方面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公司资金流向。

县工商联:对全县25家商会逐个检查,共发现13家商会存在向会员融资的行为,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发现有商会为会员企业融资的,督促其停止吸纳资金,尽快将资金退还会员;对于现在兑付困难的部分商会来访的会员,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并督促商会拿出兑付计划,分期还款,确保将会员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商贸流通商会,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工商联紧密配合,搜集证据,促使早日破案,降低会员损失。同时,联系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中卫市设在我县的三个商会也进行了排查,建议他们撤回中卫登记注册地。对巡视组交办中卫市汽车行业商会中卫市汽车行业商会部分会员上访问题,认真调查、取证、核实,督促法人做出还款计划,将办理情况给上访人送达了书面答复,并将信访件办理情况向县信联办作了书面汇报。

县农牧局:成立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通过排查、走访合作社,翻阅合作社账目,调查邻近群众等多渠道,摸底调查合作社经营情况,共对全县101家县城和乡镇街面有挂牌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摸底排查,要求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服务内容、对象及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专业合作社,要求其立即停止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并督促其妥善退还储户存款并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合作社报请市场监管局按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农牧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对合作社股东及存储人员详细做了笔录,收集合作社及储户相关信息资料及有关证据,建立完善了台账。根据群众举证,针对群众反映中宁县隆祥蔬菜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案件,http://172.30.4.70/wcm/app/editor/editor/images/spacer.gif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三、存在问题

(一)投融资渠道不顺畅,导致非法集资根除难。一方面,投资理财渠道狭窄。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老百姓财富日益增多,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迫切,现有的投资品种要么受国家严格调控,要么收益较少或风险较高。如居民储蓄存款在剔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外,实际为负利率;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市场不成熟,投机性极强,风险很高,投资理财能力差的情况下,投资者多以亏损收场,收益率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狭窄。部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于盲目扩大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融资缺乏抵押物等诸多原因导致其难以靠正常渠道融资继而转向民间借贷市场。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非法集资预防难。一是监管难度大。参与者众多,涉及面广,属私下交易,隐蔽性强,相关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二是监管漏洞多。目前,除经前置审批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少量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外,绝大多数从事民间融资业务的机构处于没有前置审批、没有行业标准、没有准入门槛、没有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四无状态。而民间融资的监督管理涉及工商、税务、金融等诸多部门,监督管理漏洞较多,在定期排查、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上有效作用不大,往往滞后。三是监管规范少。地方政府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加快项目建设,对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放松监管,缺乏合理的规范引导方式和打击力度,监管有效性不够。

(三)缺乏专设机构,协调能力有限。县处非办设在金融办,而县金融办又是作为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财政局,既不是正式机构也无相对应编制人员,工作人员是由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兼职,且由于目前对金融办职责划分缺乏界定,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是涉及到“金融”都是金融办的工作,引发“小马拉大车”问题,相关非法集资预防处置工作受制于机构人员限制无法深入开展。

四、形势研判

2016年底以来,我县立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已达20起,涉及群众1.1万人,涉案金额达7.53亿元。如果加上受理尚未立案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尚为移交的案件,人数和金额将会进一步增加。一年多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不断宣传,司法机关艰苦侦办,并及时召开了案情通报会,广大群众已经意识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得到提高,但由于前期已发生的案件受损群体较大,追损有限,社会风险仍将处于高位。

随着国家房地产领域调控力度加大,造成部分投资于房地产领域的资金会存在短资长投压力,同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群众风险防控意识的不断提高,继续投资的意愿会越来越低,部分项目的流动性会不断降低,潜在的非法集资案件还会爆发。目前,全县投资理财类公司多达130余家,发现问题线索的就有29起,移送公安机关只有16起,仍有13起处于行政处置阶段,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根据目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摸底情况,我们认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投资理财类公司、商会以及合作社风险较高。当前全县非法集资案件的90%都来自投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只需要工商登记注册,监管难度较大,加之个别投资公司成立之初就以集资诈骗为目的,风险极高。

同时,各类商会、合作社以及小贷公司蕴藏潜在风险。部分商会、合作社以会员(社员)融资(入股)等方式变向吸收社会群众存款,一旦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风险会凸显,非法集资风险增大;小贷公司由于过去是区金融局审批监管,缺乏地方监管,在2017年排查整治过程中也有两家出现了资金一时无法兑付。我办已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按整改要求逐步化解集资风险,加快集资兑付进度,定期会向自治区金融局报送运行情况。目前小贷公司监管由自治区金融局通过系统实时监测,风险相对较小。

五、意见建议

(一)疏堵结合。由于近年来我县群众经济条件普遍提高,急于寻找资金投资出路,但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同时群众缺乏风险防范、科学理财意识,成为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防范非法集资,一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科学投资,购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保险)等,为群众闲余自己寻找投资出路。另一方面为了降低群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确有实体项目的公司,采取主管部门约谈、公安机关询问等方式,要求公司法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同时采取措施回笼资金,兑付群众;对于恶意吸储,坚决及时予以打击,采取多种措施全力追赃,竭力挽回群众损失。

(二)完善金融监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需要有专业部门、专业人才去研判、处理、协调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的开展。但目前县金融办无论是从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来说都十分有限。建议从防风险出发,强化公安部门经侦队伍建设,充实人才,利用部分侦查手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超范围经营或融资行为,立即停业整顿或取缔,防止出现新的非法集资犯罪;同时金融办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沟通加强对银行业金融监管,配合经侦部门监测大额资金流向和风险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极力追赃,最大限度的降低群众损失。

(三)强化分工协作。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而且不断翻新。因此,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不能单靠一两个行政执法部门,市监、税务、公安、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和打防协作,按照“早发现、早控制”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前做好风险提示,通过对所负责区域的各类融资行为的风险评估和排查,充分了解其风险底数,做到对本地区的融资行为全程监测,主动排查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强化宣传,增强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树立“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和“投资自愿、风险自担”的意识;同时强化理财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合法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五)加快侦办进度。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部门加快侦办进度,及时发生,定期通报案件侦办进展有关情况;对已移交法检两院的案件,邀请非法集资参与人介入快审快判,尽快给非法集资参与人答复。

(六)强化纪律意识。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帮助非法集资的,按照相关纪律处罚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成为非法集资参与人的,由所在单位采取措施,坚决不能参与集会、上访,否则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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