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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中宁县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督查通报

索引号 640521001/2017-19739 文号 第8期 生成日期 2017-05-1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督查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县农民工清欠领导小组年度工作安排,201731日至315日、41日至428日,由县政府督查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农民工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先后两次集中对全县45家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督查,现就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发放执行一卡通、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22%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工伤保险缴纳等情况作为本次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共检查用工单位45家,其中建筑领域重点在建续建项目21(新建6家、续建15),水利项目8家、农牧项目4家、林业8家、企业自建48个项目。其中中宁棚户区改造II期、中瀛御景B区、宋营完小迁建项目、年产1000MW单晶硅棒生产项目、悦泽电子商务大厦建设项目都能按照施工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对不按“6个率”规定执行的8家施工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20171月至今共受理欠薪案件35件,涉及人数310人,涉及金额1716.39万元,清欠金额959.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共检查45家建筑施工企业,其中37家建筑施工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8家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别是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00万吨稀七彩钢二期工程、12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及30万吨稀硝酸项目、50万吨/年碳化硅副产尾气生产项目、供热中心项目、中宁县金岸娇子小区1#2#住宅楼3#12号楼酒店工程、中宁县企业总部生活用房、中宁县棚户区二期(B区)外网、中宁县市民休闲森林公园景观绿化附属工程(景观台)。

    (二)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一卡通”发放情况检查中发现住建局监管的4个政府类投资项目在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管理和“一卡通”工资发放、分账管理等方面做的较好。企业自主在建扩建项目及水利、交通、林业、卫生、教育等行业监管项目均不规范,点多面广,用工零散,均没按照“6个率”的标准执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宁分院、中宁县市民休闲森林公园景观绿化附属工程观景台、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00万吨稀土彩钢二期工程、中宁县城西集中供热中心改扩建工程锅炉房、中宁县金岸骄子小区1#2#住宅楼,3#公寓楼,酒店工程、中宁县企业总部生活用房、宁夏兴尔泰兴跃新型材料公司的项目:150万吨/年碳化硅副产尾气生产项目、2、供热中心项目、312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及30万吨稀硝酸项目;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8家建筑施工项目未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中宁县城西集中供热中心改扩建工程锅炉房、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00万吨稀土彩钢二期工程、大战场中心卫生院住院部附属用房、宁夏兴尔泰兴跃新型材料公司的项目:150万吨/年碳化硅副产尾气生产项目、2、供热中心项目、312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及30万吨稀硝酸项目;煜基观园壹号三期、中宁县企业总部生活用房、中宁县宋营小学迁建项目、中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中宁县棚户区二期(B区)外网工程、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宁分院11家建筑施工项目未执行工资一卡通制度。

    (三)工资支付情况。大多数建筑企业未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工资支付不规范。在巡查的21家建筑企业中工资普遍发放到3月份,不能做到按月发放。有个别工地工程已完工,但工程款拨付不到位,致使务工人员拿不到工资。县劳动监察大队对西街供热中心、宁夏隆基硅材料1000MW单晶硅棒、悦泽电子商务大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分院4家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劳动保障检查整改书,限期整改。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2017年共收缴新开工的83家中标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98.7万元,但续建项目宁夏医科大附属医院中宁分院、金岸骄子小区三期、棚户区二期(B区)外网工程、天仁名邸工程(未开工)、中瀛御景B区(未开工)、宁夏兴尔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嘉盛远大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等自建、新建、扩建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行业监管部门未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五)工伤保险参保率情况。在所检查的21家建筑施工企业中,县住建局监管的政府投资类6家施工项目缴纳工伤保险,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只给农民工买了商业保险,大部分未给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存在农民工受伤后维权不明确的隐患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政府类投资续建项目问题未得到有效化解。县水务局监管的银川市水利水电工程处施工的曹桥村朱台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下欠陈玉刚等16名民工工资11.5万元。经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该工程由于前期勘查设计失误导致将施工区域设计并实施到红寺堡地界,工程施工途中被叫停,致使源头性欠薪案件的发生。同时,监管部门县水务局未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导致陈玉刚等人不断上访。县林业局监管的宁夏有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林业局办了林权证)在石空北山建设林木基地雇用民工植树、浇水、铺设滴水管道工程拖欠民工工资25.8万元,涉及人数150人,至今未解决。

    (二)建筑领域续建项目欠薪隐患较大。天仁名邸建设项目2014317日开工建设,未交工伤保险、工地管理混乱、资金拨付不及时以及挂靠转包、层层分包导致劳务工程结算纠纷争议较大,拖欠工资问题较大。尤其天仁名邸3#5#9#要从事内外墙贴砖、木工、临工等工程拖欠王建华等民工工资31万元,至今未解决。宁夏医科大学附属总院中宁分院建设项目、中瀛御景A区商住楼建设项目、早康公司冻干枸杞生产线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执行实名制管理、未执行分账管理、未执行银行卡发放工资等,其中宁夏医科大学附属总院中宁分院建设项目、中瀛御景A区商住楼建设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早康公司冻干枸杞生产线建设项目仍在建设,存在欠薪隐患。瀛海新天地建设项目工地管理混乱、工程结算纠纷较大,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石空公租房建设项目共拖欠民工工资404.36万元,其中宝路通公司拖欠165.36万元,雅泰公司拖欠170.4万元,浩嘉公司拖欠68.6万元,存在农民工集体上访的隐患。

    (三)县工业(物流)园区企业建设项目欠薪欠费问题严重。目前工业(物流)园区开工建设项目17家,大多存在无土地使用证,无施工许可证,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执行实名制管理和分账管理,未按照22%进度款拨付工资,工地管理混乱,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存在欠薪隐患,农民工已多次集体到县信访局、人社局、园区办、工信局上访,甚至出现打横幅到县政府门口集体讨要工资的过激行为。兴尔泰化工集团拖欠891名职工养老保险131万元(20161月至20173月),失业保险7.1万元。兴尔泰公司年产50万吨碳化硅项目1#2#冶炼车间及保温料场项目拖欠杨廷海等人讨要工程款及工资700多万元,至今未解决。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欠缴224名职工4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共计644.8万元,目前中宁法院已判决,但仍未执行,涉及职工有上访的趋势。秦毅集团嘉盛远达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62万吨铝板带萡及型材加工项目,目前拖欠56名民工工资83万元。红寺堡回民马守军等60名民工多次到信访局、工信局、人社局讨要工资,反映嘉盛远达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拖欠民工工资90万元不予支付,存在结算纠纷及资金不到位现象,有集体上访的趋势。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停工前拖欠229人共计379.4万元工资,其中112人共计202万元已通过法院起诉判决但未执行,欠薪职工不断上访。以上问题要求县工信局、园区办等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化解遗留欠薪欠费问题,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同时确保不再出现企业新的欠薪欠费问题。

    (四)行业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有差距。从两次检查的情况看,源头性欠薪的重点领域仍是以建筑领域和个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是历年欠薪问题未根治遗留至今,其随时间推移,矛盾越堆越重,解决越来越难。尤其对一些重点工业企业,监管部门治理欠薪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把关不严、思路不活、束手无策。个别项目仍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开工、违法分包、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在治理拖欠工作中一些监管部门存在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严把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关口,监督项目开工前建设资金到位。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违反招投标规定和合同管理的行为,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内施工企业应每月将劳动用工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二)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各领域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和劳资专管员作用,认真核实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务工人员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信息并详细记录。

    (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以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行业监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信用等级扣分、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每季度对本辖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曝光一次,加大对企业涉嫌合同欺诈、违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查处和惩戒力度。

(四)强化部门督导检查。以县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监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规定,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规定,强化监管力度,切实落实监管部门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强化管理,确保我县新建续建项目严格按照“6个率”的要求,执行劳动用工管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做到从源头预防和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营造和谐劳务用工环境。

 

 

 

 

                     中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代章) 

                         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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