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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中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作者: 中宁县财政局
来源: 中宁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558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73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298.2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5318.40万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中宁党农发〔2022〕2号)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做好衔接资金及项目的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工作(乡、村两级由乡镇负责统一安排),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将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衔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并及时发挥效益。

三、凡涉及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请你单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抓紧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请将该资金列入“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pdf

      2.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3.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pdf

  4.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中宁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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