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1〕602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48.1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2”。现将该参照直达资金指标分配你单位,请你单位收到资金指标后,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你单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抓紧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此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支出请列入以下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168.10万元,列“2110502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168万元,列“2110401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12万元,列“2110405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表.pdf
2-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第一批.pdf
2-2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第一批.pdf
2-3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pdf
中宁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