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1〕630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直达标识为“02”。现将该参照直达资金指标分配你单位,请你单位收到资金指标后,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你单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抓紧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此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请将该资金列入“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预算科目。
附件:1..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中宁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