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2/2023-00146 | 文号 | 中宁财发〔2023〕1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1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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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管理岗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3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0号)要求,结合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经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筛选确定了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现将奖补项目及奖补资金批复各乡镇,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财政局监督。主要采用邀请招标、询价、议标等方式,达到招标规定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村监会的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应当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已建成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决杜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主要解决老百姓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建设,不得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概算。不得突破下达的项目预算标准,凡是突破下达预算标准的项目,其超预算部分由各乡镇自行解决,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压减工程量,不得降低项目标准,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依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项目决算与验收工作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前后变化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招投标、工程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管理、公开公示等工作开展情况,工程运行管护和档案管理情况,组织保障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切实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批复实施的每个项目,从项目申报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记录和讨论结果、会议现场拍照、村民签字、项目申请、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项目中标通知书、聘请监理和施工方、项目承包合同、预决算报告、建设前后图片、验收报告、公开公示等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归档,规范管理,长期保存,必须严格做到一个项目一套管理资料。
五、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和楼堂馆所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偿还村级债务等支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核减有关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乡镇负责组织监理、施工方进行验收,并聘请有项目决算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项目进行决算,项目决算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资金,县财政根据项目决算情况拨付奖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绩效评价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20〕230号)要求,做好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来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项目批复通知后,请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抓紧项目实施,使项目早日建成,早日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效益,共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开展。
附件:中宁县2023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批复表.pdf
中宁县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