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2/2023-00144 | 文号 | 中宁财(农)指标〔2023〕7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15 1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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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管理岗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73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2304.29万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宁县乡村振兴局 中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宁县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第三批)》的通知(中宁乡村振兴发〔2023〕9号)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告公示期为10天。县级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示;相关乡镇和行业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将衔接项目信息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村级根据衔接项目实施坐落村公开公示衔接项目信息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
三、凡涉及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请你单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抓紧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请将该资金列入“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pdf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中宁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