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2/2019-003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11-07 15:12:48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pdf
中宁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