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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索引号 640521012/2018-2698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0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我县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标准。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2018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调整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明确各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

按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财政对应补贴分别为3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

三、特殊群体缴费标准及补贴办法

(一)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照100元缴费标准代为缴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享受30元财政补贴;对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缴费不足15年的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100元缴费标准补缴至满15年,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标准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

(三)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标准给予全额缴费补贴,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补贴。

(四)对就业困难,至今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务移民,由各级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代为缴费,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

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中宁县财政局   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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