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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医疗保障局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长期结束后困难群众及新生儿动态促保工作

发表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作者: 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 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和落实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县医保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困难群众及新生儿纳入动态参保范围并进行促保,筑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防护墙,切实保障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刑满释放人员和乡村振兴部门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按照自治区政策规定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动态参保缴费机制。新生儿出生后,半年内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享受医疗保障政策,参保缴费时间不受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   

县医保局每月将系统中未参保困难人口信息名单及时导出,下发各乡镇,逐村、逐户、逐人核实,摸清底数,逐一核实核准身份及相关情况,去除参军、服刑、死亡、户籍注销、区外参保、区内职工参保等不属于参保范围的人群,将应保未保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态参保范围,并及时在医保系统做特殊身份维护,实现精准参保。同时,加强新生儿参保登记促保工作。与妇幼保健院、疫苗接种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接,获取新生儿身份信息,系统比对排查未参保新生儿信息,及时将未参保的新生儿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反馈乡镇进行促保,确保新生儿群体应保尽保。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起本地区参保征缴数据台账,充分应用系统比对功能,及时比对、精准摸排、全力动员,全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同时确保困难群众动态参保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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