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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4年)

索引号 640521018/2020-00015 文号 中宁河长办发〔2020〕4号 生成日期 2020-05-13 09:5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河湖长制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县河长制责任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全面转变,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的通知》(办河湖〔2019226号),《水利部河湖司关于抓紧编制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函》(河湖函〔201927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示范河湖建设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水清、河畅、堤净、岸绿、景美”为创建目标,全面消除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现象,坚持全面统筹,实施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使群众对美好河湖水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为全县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样板。通过分年度、分批次创建,202011月底前完成亲河湖、雁鸣湖水系示范河湖建设,202111月底前完成北河子沟示范河湖建设,202211月底前完成南河子沟示范河湖建设,202311月底前完成清水河(中宁段)示范河湖建设,202411月底前完成黄河(中宁段)示范河湖建设。

二、建设标准

(一)责任体系完善

建成河湖长负责、河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河湖管理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河长办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分办、督办作用,河湖管理保护相关部门责任明晰、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度体系健全

建立健全河湖长会议制度、河湖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河湖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河湖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河湖长制验收制度、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制度等配套制度,并落实到位。

(三)基础工作扎实

1.对纳入示范河湖建设的河湖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一河(湖)一档”建设,根据河湖建设需要及时更新“一河(湖)一档”信息;根据河湖现状重新修订完善“一河(湖)一策”方案,为科学治理提供依据。

2.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宁夏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调查技术细则(试行)》《中宁县河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纳入示范河湖建设河湖的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工作,修订河湖长度、水域面积,提供界址清晰的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3.抓好示范河湖河道治理修复,开展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黄河岸线保护制度,科学编制示范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2020年底,基本完成黄河(中宁段)、清水河(中宁段)、南河子沟、北河子沟、亲河湖、雁鸣湖水系等示范河湖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岸线行为的清理整顿,并常态化监管。

4.对纳入示范河湖建设的河湖要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分布情况核查,摸清河湖排污口现状。严把排污口审批关,进一步规范现有排污口监管,完善排污口管理台账。纳入示范河湖建设的河湖除批准的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口外,一律不得新增排污口。

5.要全方位减少示范河湖的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做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有机肥生产设备。全面抓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减少农田对示范河湖的化肥污染

6.要加强示范河湖生态带的建设,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科学规划涵养林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每年围绕县城裸露地生态修复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植树造林,强化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按目标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7.县河长办要专设一名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信息维护专员,完善河湖沟道信息,上传相关制度等,实现信息共享,推进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

(四)管理保护规范

1.对纳入示范河湖建设的河湖要重点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四乱”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示范河湖问题易发地段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完善和细化政策标准,规范“查、认、改、罚”各个环节的工作,对影响河道安全的设施一律关停、建筑一律拆除、人类活动一律退出;对新出现的“四乱”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依法依规坚决整治,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违法主体责任,严查涉河审批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要做到遏制增量、清存量。针对重难点问题、河湖长要及时组织协调研究解决。

2.纳入示范河湖建设的河湖长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尽责,每月达标完成巡河任务,对巡河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河长办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按时完成整改,保障水质达标。

3.有示范河湖建设的乡镇要优先确保示范河湖巡查保洁队伍的人员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宁县河湖沟道巡查保洁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落实河湖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加强巡查保洁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开展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配套完善沿河湖垃圾收集设施,强化重点地段监控,及时组织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和水草打捞收割,对垃圾偷倒等问题实施严管。

4.河湖沟道巡查保洁工作经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核拨,用于河湖沟道巡保洁员工资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巡查设备购置、巡查保洁车辆的管理维护等支出

5.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要建立示范河湖监测体系,实时掌握河湖水量、水质、水环境等情况。加强示范河湖水质监测,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监测点位位覆盖面,落实河湖治理技术保障。每月至少开展1次及以上水质检测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实施挂牌督办。每月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布河湖水体水质状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开展示范河湖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五水同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谁排查、谁负责”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整改到位。

(五)水域岸线空间严格管控

1.对纳入示范河湖建设的河湖要分年度完成界桩埋设工作。

2.加强对河湖长制公示牌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按照河湖 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示范河湖的巡护保洁力度,及时更换或维修损坏的河湖长制公示牌,及时维修加固损坏的人行步道设施。

3.严格落实河湖管理法规制度,抓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严格涉示范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示范河湖工程建设

要加强对示范河湖的工程治理,各部门要按照示范河湖年度建设任务,结合“一带两廊”、乡村振兴、黄河流域大治理大保护高质量发展等谋划的项目,每年年初统计上报县河长办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纳入年度河湖长制重点任务实施。

(七)河湖管护成效

1.河湖空间干净整洁。基本消除河湖“四乱”问题,恢复河湖自然形态,实现河势稳定,确保防洪标准符合防洪规划及有关规定要求。

2.水量充沛水质良好。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水体感官良好,水质长期保持Ⅲ类以上标准且水量充沛。

3.河湖岸线生态岸绿。对河湖岸线进行造林绿化,栽植护岸植被,实现生态驳岸。

4.河湖景观自然优美。合理建设滨水滨岸地带,营造宜人的河滨景观。

5.人水和谐幸福宜居。合理布置亲水便民配套设施,实现人水和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示范河湖建设任务的乡镇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推动示范河湖建设工作,将示范河湖建设完成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以及有示范河湖建设任务的乡镇和责任部门,要加大示范河湖建设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生态环境、住建等专项资金,对亲河湖、雁鸣湖水系示范河湖建设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给予倾斜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要大力宣传示范河湖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为各地河湖治理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提供样板,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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