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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柳沟入黄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分析报告

索引号 640521018/2020-00012 文号 中宁河长办发〔2020〕1号 生成日期 2020-04-26 10:49: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河湖长制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自治区河长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2020年第1期(总第25期)中反映:红柳沟(红寺堡-中宁)入黄断面水质为劣Ⅴ类(超标因子为氟化物)。纵观2019年1-12月通报数据显示,此断面水质除7月(地表水Ⅲ类),其他月份均为劣Ⅴ类(超标因子为氟化物),现将断面水质不达标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柳沟全长106.6公里,流经同心县、红寺堡区和中宁县,沿线主要受纳山洪、红寺堡区部分生活污水(红寺堡第二污水处理厂)和沿线农田排水。红柳沟中宁段长33.28公里,涉及我县鸣沙镇和白马乡2个乡镇,在我县白马乡白马村汇入黄河。

二、水质监测结果

2018、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馈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一)红柳沟入境断面

1、2018年1、11和12月为劣Ⅴ类(超标因子为氟化物), 2、4、5、6 、9和10月为Ⅲ类。

2、2019年1-6月和8-12月水质为劣Ⅴ类(超标因子为氟化物),7月为Ⅲ类。

(二)红柳沟入黄断面

1、2018年1月为Ⅳ类,2、4、6、8、9、 11和12月为Ⅲ类,5和10月为Ⅱ类,7月为劣Ⅴ类(超标因子为氟化物)。

2、2019年1-6和8-12月为劣Ⅴ类(超标因子为氟化物),7月为Ⅲ类。

(三)2月24日水样水质检测情况

2月24日,中宁县水务局对红柳沟入中宁断面、红柳沟入黄断面分别进行采样,并委托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

1、红柳沟入中宁断面中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含量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类标准限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含量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氟化物含量3.28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类标准限值(1.5mg/L),总体水质类别为劣类。

2、红柳沟入黄断面中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含量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类标准限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含量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氟化物含量2.08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类标准限值(1.5mg/L),总体水质类别为劣类。

三、排查情况

经县河长办组织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鸣沙镇联合排查,红柳沟中宁段沿线没有工业企业,也没有污染源存在。

四、原因分析

结合排查情况和检测结果,自红柳沟入中宁断面到入黄口,水质稳定,氟化物含量由入境断面的3.28 mg/L降低到入黄断面的2.08mg/L,出现降低趋势。综合分析认为红柳沟流域沿线土壤和岩石中富含氟化物,随着水流的不断冲刷溶解到水体中,从而造成红柳沟入黄断面氟化物超标,属于本底值超标。

红柳沟入黄口为区控断面。按照自治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考核要求,区控断面中硫酸盐、总硬度、氟化物、铁、锰、硒、硼、氯化物等自然本底值超标可不纳入评价范围。

五、工作建议

建议贵办协调中卫市河长制办公室、吴忠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红柳沟出现氟化物超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科学溯源、系统施策,确保红柳沟入黄口水质长期稳定达标,缓解我县水环境压力。


                                    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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