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中宁
河长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河长制

县人民检察院 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宁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18/2019-00006 文号 中宁河长办发﹝2019﹞8号 生成日期 2019-02-28 15: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河长制责任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宁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9〕3号)和《市人民检察院 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中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河长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中宁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中宁县2019年总河长第一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宁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pdf


                     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中卫市网站 自治区网站 国家各网站 新闻媒体 其他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