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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1018/2018-78443 文号 中宁河长办发〔2018〕18号 生成日期 2018-07-18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河长制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实施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部署,持续改善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湖水域侵占、环境杂乱、水质污染、生态退化、功能衰减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清水畅河净源”行动,持续扩大河湖管理治理保护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深入推进生态立区战略,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创新驱动,围绕河湖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工程管护、水制度创新,有力推动生态河湖建设,为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河湖长主导。充分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突出河湖长主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分段管理、社会化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全面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基础上,从2018年6月起,通过实施为期一年的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对全县河湖沟库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清理河湖点源污染,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有序实施河湖清淤和水系连通,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节水型社会建设、违法采砂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打造水流畅通、水质良好、水面清洁的河湖生态景观带。

四、实施内容

“清水畅河净源行动”涵盖与河湖水域有关的十二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一)黄河综合整治提升行动

实施黄河二期治理工程。按照黄河二期防洪治理工程总体治理方案,采用中水整治方案及就岸防护措施相结合的整治方案,整治工程险工段共15处,分别为泉眼山段、立新段、郭庄段、黄羊湾段、营盘滩段、田滩段、金沙沟段、童庄段、高山寺段、红柳滩段、石空湾段、黄庄段、新渠稍段段、上滩段、中宁城市段,工程主要建设任务和规模为治理段工程长35.8公里(新建丁坝3道、坝间垛头75座,新建护岸53处长22.49公里、加固工程91座,共计完成投资42051.1万元)。(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二)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行动

    加快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生态治理等多种手段,全面、系统、科学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对排水沟城市段进行沟道清淤、绿化美化,对沿沟排污口全封堵。2018年,北河子沟、南河子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清水河中宁段水质达到Ⅲ类。完成中宁县北河子沟生态湿地项目建设,使排水沟自净能力得到提升,逐步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三)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行动

根据《中宁县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宁水发[2018]194号)文件要求,在前期调查复核的基础上,对我县纳入宁夏河长办综合管理平台名录的2个入河排污口即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清理封堵排查发现的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符合设置标准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入河排污口要求全部建设生态净化工程,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通过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实现全县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控制入河排污,促进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投公司)

(四)畜禽渔养殖污染整治行动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对适养区和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环保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治污设施,实施养殖专业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取缔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鱼塘行为。(牵头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建立生态农业园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构建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推进生态健康养殖。通过总量控制、补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行动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建立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祷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沟渠坑塘污染,有效保护农村水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七)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行动     

开展重点区域水生态修复治理。实施中宁县北河子入河口人工湿地工程。计划投资908万元,对北河子沟人工湖实施人工湿地修复工程,新建橡胶坝1座,表流人工湿地31341平方米,安装碳纳米水治理设备6套,布设人工水草面积1500平方米,对北河子水质进行净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美化景观。

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创建。推进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化防治。2018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改良盐碱地2.46万亩。

打好清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综合治理行动。为进一步保证清水河泉眼山入黄口水质达标,中宁县水务局委托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宁夏清水河中宁县泉眼山段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以清水河、山河桥瀑布、七星渠跨清水河大渡槽、泉眼山泵站等为基础,以砌护河道岸坡、建设人工湿地、打造景观瀑布为手段,从根本上对清水河泉眼山段进行生态治理,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

    (八)河湖水域岸线整治行动

    加快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贯彻落实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工作方案,查清全县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维护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违法侵占整治。全面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打击在河湖保护管理范围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取缔围湖造地、圈湖养殖等乱占乱建、乱围乱堵行为。取缔打击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及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等活动。

有效落实河湖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保障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九)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

认真落实县河长办关于开展河道采砂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及时制定违法采砂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查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分布、数量、采砂机械、采砂量等基本情况,限期全面取缔关停,排查登记是否存在影响河势、乱堆乱放、滥采乱挖、危及行洪和工程安全等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清除采砂船只,清除堆放商品砂石料、妨碍行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有序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监管巡查,加快建立河道采砂规划和审批机制。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安排部署,2018年完成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划定饮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设施等问题,加强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水域生态修复,开展定期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水务局、住建局及舟塔乡)

(十一)持续推进四大节水行动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模式,严格将用水总量控制在5.9亿立方米以内,黄河水总量不超过4.6524亿立方米。开展农业节水行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水稻种植面积压减到6万亩,加大节水改造力度,大力推行节水新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完成高效节水灌溉1.523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2以上。实施工业节水增效行动,完成工业园区规划和现状水资源论证,对已入园企业逐个办理取水许可证,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审批、核准、备案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水资源论证率达到100%,取水许可办证率达到100%。将重点企业节水纳入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完成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规上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实施城市节水普及行动,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水达标建设,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节水型学校覆盖率达到30%以上,节水型社区覆盖达到20%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92%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下,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中宁县水投公司、河长制责任单位)

    (十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行动

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资质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丰富生物多样性。全面落实黄河禁渔期制度,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依法打击在河湖沟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黄河禁渔期禁渔区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清理发现的机动捕捞渔具、电捕网、机动底拖网等非法渔具。(牵头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实施步骤   

    清水畅河净源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

    (一)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6月至7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办。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各乡镇、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整治行动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县河长办。各乡镇、责任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启动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具体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各责任单位及乡镇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治理行动氛围,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集中10个月时间全力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定人员,紧盯目标,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解决河湖治理保护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指导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报送阶段

各责任单位于2019年6月5日前将开展清水畅河净源行动总结(含图片、文字)上报县河长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河长制各责任部门要把清水畅河净源行动作为河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实效的重要举措,全县河长制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对号入座,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形成共同推进落实强大合力。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及同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推进河湖治理保护联合执法,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机关要为清水畅河净源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河长制责任单位要加大清水畅河净源行动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农牧、林业等专项资金,充分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碧水蓝天、绿色城乡”等工作,大力支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四)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各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统筹抓好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开展“河小愿、湖小志”节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团,掀起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的热潮。

 

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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