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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河流域(中宁段)污染源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18/2018-38043 文号 中宁河长办发〔2018〕2号 生成日期 2018-02-11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河长制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责任部门:

《清水河流域(中宁段)污染源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2018年第二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河长制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将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措施,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同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主动密切协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211

(此件公开发布)

 

                 清水河流域(中宁段)污染源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水河流域污染源整治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83号)精神和区、市领导批示精神,根据《中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系统推进清水河流域(中宁段)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清水河河长制工作要求,通过对清水河流域污染源的整治,实现水污染彻底根治,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清水河(中宁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无畜禽养殖场、无新增排污口,全县排入清水河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三、整治范围

对清水河流经我县52.89公里河道和河岸两侧农业、畜牧业、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染进行专项治理,其中宁安镇段19.5km(右岸),大战场镇段49.6km(左岸,含长山头农场9.6km,舟塔乡段10.4km(右岸)。

四、工作任务

(一)治理农业企业污染。

1.按照《中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加快沿线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防止出现污染反弹。(责任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宁安镇、舟塔乡、大战场镇;完成时限:20186月)

2.完成兴峰肉牛养殖场评估及搬迁拆除。(责任单位:宁安镇;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3月)

3.完成盛源生猪养殖场分厂评估及搬迁拆除。(责任单位:舟塔乡;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3月)

4.完成谢占宁枸杞加工厂两处排雨水口的封堵拆除工作,并清理堆放的果树枝等杂物。(责任单位:宁安镇;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农牧局、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3月)

(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加强农药销售监管,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和地膜,禁止废弃薄膜和农药瓶在田间丢弃,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实现化学农药用量严格控制。(责任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宁安镇、舟塔乡、大战场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加大农村垃圾整治力度,在沿岸群众聚居区合理设置大型垃圾箱,乡镇与村组、村组与群众层层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在河(沟)道醒目位置树立警示牌,严禁向河(沟)道内倾倒垃圾。清理整顿沿线旱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宁安镇、舟塔乡、大战场镇;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住建局、林业局;完成时限:20183月)

2.建立健全垃圾收运长效机制,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宁安镇、舟塔乡、大战场镇;完成时限:20183月)

3.建立三泵站清水河过水桥巡查制度,定期清理桥面及两侧垃圾,确保桥面整洁。(责任单位:宁安镇、大战场镇;完成时限:长期)

4.启动建设大战场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大战场镇;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完成时限:201812

5.依法查处封堵大战场镇红宝村排污口,严防污水直排进入河(沟)道。(责任单位:大战场镇;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2

6.定期清理大战场镇境内二十一斗沟、二十七斗沟、三十斗沟内生活垃圾,防止雨季沟道内垃圾冲入清水河造成污染。(责任单位:大战场镇;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开展入出界断面水质监测。

1.在清水河(中宁段)入出界设立河长制监督公示牌,公开河长制相关信息,形成有效监督。(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宁安镇、大战场镇、舟塔乡;完成时限:20181月)

2.严格按照《中宁县河长制水质监测方案》要求,在清水河中宁段与同心交界处、山河桥、泉眼山断面设置水质监测点,每月对入出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检测,及时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宁安镇、大战场镇、舟塔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实施河道防汛固险工程。

1.实施清水河中宁段综合治理项目,新建护岸工程27处,长8.404km,结合护岸布置巡护道路23处,长7.304km,布置进场道路23处,长3.47km;新建建筑物2座,其中涵洞1座,生产桥1座,有效减少塌岸、水土流失、生态恶化等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宁安镇、舟塔乡、大战场镇;完成时限:201812月)

2.在大战场镇二十一斗沟桥(一干渠)北面设置安装防护栏,防止群众向沟(河)道内倾倒垃圾,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大战场镇;完成时限:20183月)

(六)加大河道巡查保洁力度。严格落实《中宁县河长巡查制度》,建立健全河道环境卫生、河面保洁长效管理机制,配齐巡护保洁员、社会监督员等,加强沿线企业、村庄等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私设排污口、向河道倾倒垃圾及其他破坏河道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沿线其他污染源,及时做好河道水面漂浮物打捞清理、河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基本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责任单位:宁安镇、舟塔乡、大战场镇;配合单位:县农牧局、环保局、水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强斌任组长,县水务局局长申志宏任副组长,县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宁安镇、舟塔乡、大战场镇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水河流域(中宁段)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清水河流域(中宁段)污染源整治的日常工作。清水河流域(中宁段)污染源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乡镇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亮点和典型案例,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水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各乡镇要通过在辖区悬挂条幅、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宣传,着力提高群众认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乡镇要严格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县河长办要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将各部门、乡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各乡镇河长办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系统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健全机制,抓好长效。全面落实河长巡河职责,健全完善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河长巡河、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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