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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枸杞包装箱赋码管控溯源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640521001/2023-0000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6 11:40: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宁县枸杞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县枸杞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中宁县枸杞质量安全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利用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全面推行枸杞包装箱赋码管控溯源,杜绝外地枸杞冒充中宁枸杞,保护“中宁枸杞”区域公用品牌,有效提升枸杞产地市场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宁县全域全面推行新版枸杞外包装箱,即:赋码枸杞包装箱。赋码包装箱实行一箱一码(二维码不重复)。原有旧枸杞包装箱于2023415日前全部退出市场。

二、凡购买使用赋码枸杞包装箱单位或个人必须详细录入箱装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商等溯源信息,并确保录入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便于消费者通过扫描箱二维码快速溯源。

三、赋码枸杞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一律不得装箱流通。

四、纳入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的中宁枸杞地理标志准用企业,可使用标有“中宁枸杞地理标志”的包装箱进行赋码管控,实现产品溯源。

五、凡进入中宁县交易的域外枸杞(我区其他市、县及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等),仅限使用标有“枸杞”字样的包装箱进行赋码管控,实现产地溯源。

六、在实现包装箱赋码管控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在其他枸杞包装物(编织袋、250—500克卡盒、250—500克复合BOPP包装袋)上也推广赋码管控,实现营销加工主体信息的可追溯、批发零售枸杞产品销售流转过程的全程监控。

七、对违反本规定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若市场主体及市民发现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行为,可直接向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枸杞产业综合执法大队反映或举报。

监督电话:0955-5031841(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0955-5795330(县枸杞产业综合执法大队)。

特此通告。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3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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