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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宁县委员会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宁县2020年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26/2020-00029 文号 中宁党发〔2020〕7号 生成日期 2020-04-13 11:20: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中宁县2020年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宁县委员会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0412


中宁县2020年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推进中宁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枸杞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1.对当年新建集中连片30亩以上,按照《中宁枸杞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建设的标准化枸杞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000元。

2.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亩施入商品有机肥1吨以上或自制腐熟农家肥2方以上的标准化枸杞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以组织现场验收为准)。

3.对严格按照《中宁枸杞》(DB64/ T1640-2019)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DBS64/ 001-2017)生产、签订对接收购合同、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自筹资金完善供电设施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供电设施投入正常使用后,对购置变压器的投资额一次性给予50%的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2万元(以购置发票为依据)。

4.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清洁能源烘干设施,对新建单台日烘干能力2吨的,每台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不含国家农机具补贴);新建单台日烘干能力2.5吨的,每台一次性补助12万元(不含国家农机具补贴)。

5.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成立专业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开展农资集采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整形修剪、设施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工作,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年内没有质量投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次性补助运行费10万元。

6.对年销售中宁枸杞鲜果1000公斤以上,销售价每公斤不低于160元的新型经营主体,按销售量每公斤补助10元;对年直接收购加工转化中宁枸杞鲜果150吨以上,收购价每公斤不低于12元的新型经营主体,按收购量每公斤补助1元。

7.支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与县内枸杞基地签定订单,以保护价进行收购的,按收购量每公斤补助2元。

8.支持鼓励开展枸杞深加工,对县内企业使用中宁枸杞原料(订单实际收购量)占比达到30%以上、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自主品牌的单品,按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以企业单品实际销售发票为依据)。

9.支持建设中宁枸杞及其系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建立田间物联网,实现产品实时追溯的新型经营主体,按企业自筹投资额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对建立大数据管控平台的,按企业自筹平台建设费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对纳入中宁枸杞及其系列产品追溯平台,统一使用“中宁枸杞和中宁枸杞深加工产品质量追溯码的,每个追溯码补贴0.03元。

10.支持经营主体利用线下资源和线上平台开展“中宁枸杞”区域公用品牌+自主品牌的推广活动,按合同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在央视及广东、湖南、山东、北京等知名电视台进行中宁枸杞产品营销宣传的,按广告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11.大力实施中宁枸杞“百城千店”行动计划。对按照“统一门头牌匾、统一展柜形象、统一最低指导价销售、统一使用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码”标准新建的专卖店,连续运营2年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使用面积20平米、50平米、100平米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

12.支持鼓励开发具有中宁枸杞鲜明特点和特色的枸杞文化产品,如根雕、刺绣、书画、摄影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对培育枸杞盆景200盆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本政策具体由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中宁县2020年枸杞产业扶持政策考核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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