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2/2022-0009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16 12:0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农财股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2〕130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23.65万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标识为“01”。现将该直达资金指标分配你单位,请你单位收到资金指标后,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直达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做好资金及项目的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工作(乡、村两级由乡镇负责统一安排),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将直达资金项目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并及时发挥效益。
三、凡涉及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请你单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抓紧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请将该资金中的11.6万元列入“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另12.05万元列入“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预算科目。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县).pdf
2. 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县).pdf
中宁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