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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卫生健康局 文化旅游广电局 教育体育局 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单用途 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24/2021-004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15 11: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规范管理综合业务室
有效性 有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整治预付卡发放管理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预付卡经营管理,推动建立预付卡监管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预付卡发行主体合规资质,清理整治不符合发卡条件违规发卡行为;加强商业零售、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医疗美容等领域的预付卡业务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消除监管盲区;规范单用途预付卡使用范围,清理规范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完善对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伙企业等非人企业发行预付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同步建立“黑名单”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为载体的虚拟卡。

重点整治行业:百货、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零售业;宾馆、餐饮服务门店等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培训、医疗美容、体育健身等居民服务业。

四、任务分工

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积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县商务局要积极发挥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综合协调作用,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9号令)规定,建立专项行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开展预付卡发卡企业摸底调查,引导企业开展发卡备案,建立发卡企业备案台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商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对违规企业相关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存在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恶意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依照相关部门的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对所涉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配合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做好消费教育引导,提倡理性按需消费行为,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安局等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体育健身、医疗美容服务、文化娱乐和住宿等行业专项检查。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10月底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符合“两个以上行政区划内相同名称字号、相同经营范围”等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梳理,并将相关主体信息推送给自治区商务厅。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从上级主管部门获得相关信息后对我县连锁经营主体的日常经营、许可备案和预付卡发放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排查台账。

(二)引导备案(11月底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引导连锁门店开展特许经营和预付卡发放备案,对未备案的行政主体,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限期备案。引导备案发卡主体建立发卡资金管理台账,对发卡中存在非实名购物卡、大额现金购卡和单张卡金额超限等违规行为予以规范纠正。

(三)集中整治(12月底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拒不备案、违规发卡、资金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等发卡企业开展联合检查。集中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的预付卡消费纠纷,遏制预付卡违规乱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发卡、违反经营自律制度、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恶意诈骗、圈钱跑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认真研究部署,解决突出问题,采取扎实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发挥部门合力,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效率。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案件。

(二)做好正面引导,强化理性消费。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正面舆论引导,深入宣传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督促发卡企业进一步完善自律制度、承诺制度、诚信制度。结合预付卡侵权典型案例,积极开展预付卡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护良好的预付卡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有关预付卡的投诉举报,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监管备案信息、资金存管信息和发卡企业经营信息互通共享,开展违规发卡企业黑名单联合惩戒,净化预付卡市场环境。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将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成果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于12月25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蒋易达

联系电话:0955-5024660,邮箱:1372251598@qq.com

联系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舒俊钦

联系电话:0955-5797065

附件:《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宁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中宁县公安局

                                                    202110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检查发卡企业(个)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立案数(次)

处罚数(次)

处罚金额(万元)

移交违法违规案件和线索

线索移交(个)

案件移送(起)

发布严重失信发卡

企业黑名单

批(次)

涉及企业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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