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42/2021-00195 | 文号 | 中宁统发〔2021〕22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18 15: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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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统计调查对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统办字〔2021〕25号)要求,结合《202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卫统发〔2021〕4号)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能源、劳动工资等专业。
二、检查方式
综合数据评估、数据核查等因素,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本系统“双随机”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选检查人员,分专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指标。主要检查本年完成投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交增值税、商品销售额、商品房销售面积、煤炭消费合计、电力消费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详见附件1)。
(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1.是否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有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3.是否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统计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4.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5.是否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
6.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7.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于2021年10月25日开始,具体抽查名单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由各专业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增强主动管控数据质量的政治担当,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把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施全过程记录。实施执法检查时,全程启用执法记录仪,并且必须有两名以上统计执法人员在场,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请被检查单位签收送达回证;如实填写执法检查现场笔录、取证资料清单,如实记录检查过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数据等。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严格执行公示公开程序和执法公示标准,充分运用“信用中国”、统计信息网等平台,将统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统计执法的威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力争做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附件: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指标
中宁县统计局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指标 | |||
序号 | 专业 | 报表和期别 | 检查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2021年1-9月 《财务状况》B103-1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 2020年 | 营业收入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2021年9月和1-9月 | 商品销售额 |
4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5 | 能源 |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 煤炭消费量合计 |
6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