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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宁县“放心消费在宁夏”提质扩面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24/2023-00274 文号 中宁政办发〔2023〕77号 生成日期 2023-08-18 11:5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中宁县放心消费在宁夏提质扩面行动

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宁县“放心消费在宁夏”提质扩面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放心消费在宁夏”提质扩面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暖复苏,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32个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心消费在宁夏”提质扩面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放心消费在宁夏”提质扩面六项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推进,推进放心消费扩面提质增效,打响“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消费名片,努力将中宁打造成放心消费环境高地,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开展“放心消费在宁夏”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在宁夏”提质扩面六项行动,达到以下目标:一是消费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环境得到改善,商品交易市场得到治理,网络市场得到净化,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全县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二是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三是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诉求渠道更加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更加高效,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四是社会共治效能进一步增强,部门协同配合更加有力,实现消费领域信息共享、问题共治、协同监管、协作执法;五是引领作用进一步突显,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市场主体参与度明显提升,诚信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放心消费在宁夏”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民生商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推动重点民生消费品质量全面提升。

1.推进生产源头质量提升。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制定2023年质量提升任务清单,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助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大质量技术帮扶力度,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质量改进,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的追溯体系。强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进流通环节质量提升。聚焦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和监管难点,紧盯网络市场、农村市场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涉疫物资质量违法、食品非法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坚持生产与流通、线下与线上一体化监管,持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用具、儿童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紧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重点场所,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产品,重大活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重点业态,加大抽检力度,全面排除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

3.推进药品质量提升。持续加强疫苗和药品、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流通领域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行“阳光药店工程。深化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和美容美发机构专项检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坚决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

(二)服务品质提升行动。

1.推进民生服务环境提升。抓好“米袋子”“菜篮子”“盘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持续开展医药、教育、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深入推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紧盯医疗、保健食品、校外教育培训、房地产、金融理财、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持续加大卫生健康日常监督执法,深入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大力开展医疗卫生健康行业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深化汽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带动全县汽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大提升。(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2.开展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争创中国旅游服务品牌工作,加大争创旅游行业“首席质量官”和“标杆服务员培育工作。开展全县游客满意度调查工作,定期发布游客满意度评价结果,加快建立以游客意见为主体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3.推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

(1)提升公共健身服务水平。推动全县公共健身场所建设无障碍通道,简化预约登记流程,对健身项目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均予以公示,对老年人、残疾人、军警及中宁县高层次人才等优待群体实行价格优惠。中宁县体育馆等县本级大型体育场馆实行夏季早六点至八点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为残疾人运动员免费提供训练场地,为特殊人群健身锻炼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为周边群众提供广场舞、健步走、晨(晚)练等室外场地。(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2)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深化“三零”“三省”服务,持续推广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提升办电效率。依托“国网宁夏电力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网上国网APP”,打造端对端、一对一、面对面的线上沟通服务平台,试点上线远程视频交互办电模式,实现视频、语音、图文实时互动,提升服务便捷性。(牵头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宁县供电公司)

(3)提升运输、物流快递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全渠道开展“银发服务”,设置“急客爱心通道”,站车各岗位落实首问首诉制。开展站车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无障碍设施使用保障,不断完善服务细节、改善服务品质、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物流运输、驾驶培训、快递的监管力度,督促完善合同标准,履行合同责任,保证双方权益,营造良好的运输行业放心消费环境,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4)提升公共民生服务水平。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接入工程等各类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进行收费,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持续推行水气暖“线上报装”“一窗审批”“一次办好”,精简规范水气暖报装流程,有效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消费纠纷化解效能提升行动。

1.投诉举报渠道拓宽行动。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构建投诉渠道畅通、市场主体参与、部门衔接高效、社会多方参与的消费纠纷快速化解格局。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热线电话互联网平台、微信小程序、APP等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保持24小时全时段畅通,及时高效处置维权诉求。加强12345、12328等热线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话务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便捷的行业直达投诉举报渠道。(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扩宽行动。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在线调处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纠纷ODR在线解决机制效能,扩大ODR在线纠纷调解企业覆盖面,探索居民服务类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为消费者提供覆盖面更广的“非接触式”调解服务。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消费纠纷多部门联合调解组织建设扩点扩面,加大供给,满足调解需求。积极联动卫健、商务、文旅、住建、教体、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多机构良性互动机制,构建务实高效的消费纠纷化解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渠道、优化流程,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

(四)消费权益保护共治效能提升行动。

1.提升行政保护效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严厉查处食品、药品、重点民生商品质量、价格等方面违法案件,加大对教育培训、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行业监管,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全过程监管,加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

2.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开展“昆仑 2023”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活动,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一批犯罪链条、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提振消费信心,有效服务保障民生和高质量发展。加大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力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为经济困难和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优化举措,提高效率,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提升社会监督效能。运用好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作用,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调查,开展消费评价、满意度调查、消费纠纷公示等活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积极性。运用好媒体监督力量,鼓励媒体对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采访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

(五)消费教育引导扩面行动。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养成理性消费意识和良好消费习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提升消费者对消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诚信观念。提高经营者规范经营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积极宣传各类行政执法保护和专项行动打击成效、典型案件、经验做法和突出事迹,传递依法严打整治的坚强决心和实际效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宁县供电公司)

(六)“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扩面行动。继续深化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按照“先线下后线上、先重点后一般、先局部后全面”的步骤,在商贸流通、居民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民生消费领域进一步推广“承诺示范”活动。线下经营主体中,围绕商业街区(步行街)、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商贸流通和服务领域,扩大放心消费承诺街区(含景区)、市场和经营户的覆盖面。2023年,将承诺活动向线上交易延伸,实现 5-10个网络经营主体承诺公示目标。开展对 2022 年度承诺经营主体“回头看”,对投诉举报多的或管理不规范等不符合承诺要求的主体启动退出公示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宁县供电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也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把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最基础的民生工作,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情做起,努力破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费维权痛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梳理本行业领域的问题不足,仔细分析研究,明确责任目标,划定完成时限,细化落实措施,分解任务到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心、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提升效果。各单位要协调推进协同发力,以“放心消费在宁夏”为抓手,努力营造优良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助力消费复苏。一是着力提升行动影响力。要丰富载体、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发挥好传统媒体和自媒体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引导,提升行动公众知晓度,强化承诺单位的旗帜标杆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吸引力,提升影响力。二是抓好重点领域提质扩面。要围绕电子商务、旅游服务、食品药品、信息通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快递物流、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有针对性的开展提升行动。

(三)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共享。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素材,总结先进经验,对具有代表性和成效显著的工作经验和成果要善于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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