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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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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1012/2023-00083 文号 中宁政办发〔2023〕13号 生成日期 2023-03-29 14:19: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金融办
有效性 有效

为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全力支持中宁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需求,为加快中宁县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主要目标。引导金融机构改进服务方式,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充分发挥财政撬动、信贷支持、保险保障等间接和直接融资功能,保持融资总量稳定增长。持续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形成融资渠道通畅、金融运行规范、县域金融安全的良好格局。

力争2025年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70亿元和29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区平均水平以内。

二、主要任务

)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坚持引进、组建、培育并举,积极引入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资产管理、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来中宁县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对在我县新设立的银行、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融资性担保以及股权产权投资类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开展业务满三年,并经营状况良好的,一次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按实际计算)1%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财政局

2.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鼓励聚焦主业、合规经营、健全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创新金融产品,着力增强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体工商户的能力,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有益补充作用。对于长期无业务、监管评级持续较低、资产质量较差、监管指标多项不达标的分阶段有序引导退出。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动组建我县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全民创业、妇女创业、特色农业、工业企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宁科贷”等担保基金投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池”功能。将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融资担保费降至1%及以下,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按年担保贷款额给予最高2%的财政补助,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妇联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4.加强政银企信息交流。加强政府协调和政策支持,推动政银企良性互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政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面对面沟通,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帮助企业突破融资困局,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助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实现银企共赢。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5.保持信贷稳定增长。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扩大信贷规模,提升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信贷指标、创新试点等资源和政策倾斜。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加大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利用网点覆盖广、扎根基层深的优势,有效发挥支持“三农”发展主力军作用。农发行积极发挥中长期融资、低利率优势,支持制造业和重大项目融资。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域内各银行机构

6.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量。积极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直达政策工具,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投放力度,力争普惠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首贷户不低于上年平均水平。落实“两增”目标,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强化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与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国家“信易贷”融资平台的对接合作,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考核评价、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等制度,加快形成普惠领域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域内各银行机构

7.精准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聚焦全县枸杞产业、草畜产业、工业、绿色产品、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特色优势,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融资业务,推广规范应用PPP模式,提升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枸杞贷”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枸杞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给予利率优惠,广泛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设立枸杞转贷资金,着力缓解枸杞企业转贷过桥难、成本高的问题。积极开展肉牛、奶牛等动物活体和养殖圈舍的抵(质)押融资,深入推进“基础母牛+银行”模式。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各产业牵头部门、县域内各银行机构

8.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大项目清单,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银行信贷资金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统筹使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保、水利、城乡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在垃圾污水处理、城乡供水等领域规范实施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县域内各银行机构

9.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应用领域,大力发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农机具、农产品质量责任、价格指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铁杆庄稼保”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提高保险机构乡(镇)覆盖面和理赔时效。对枸杞、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除国家认定给予补贴外,经自治区认定的,按照不超过3%的实际投保费率给予50%的保险费补贴。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产业牵头部门、县域内各保险机构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10.加快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项目和自治区贷款贴息、定向补贴等资金支持,加快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大厅,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公司在乡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金融服务站点,选派客户经理兼职行政村金融服务联络员,构建县有机构、乡有网点、村有站点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域内各银行机构

11.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落实《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宁政办发〔2022〕3号),严格规范执行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银行“划片包干”责任制度,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应贷尽贷。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域内各银行机构

12.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在银行相关职能部门下单列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条线,强化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质)押贷款,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支持试点枸杞干果价格保险,借助“保险+科技”手段,发挥智慧质量溯源系统功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可追溯、食品安全有保证。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域内各金融机构

)大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13.培育企业挂牌上市。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做好拟上市企业的政策辅导和发债准备。加快推动我县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在我县注册并纳税,首次在境内公开市场(IPO)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借壳”上市注册落户我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迁入中宁,将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中宁、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的,视同县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14.支持产业基金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原则,积极争取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政府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推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投资水利、交通、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我县实体经济开展3年(含)股权投资并实现资金、项目同时落地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基金退出时一次性给予股权投资总额1%的奖励,单只基金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持续深化金融改革

15.创新绿色金融服务。落实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实施差异化绿色金融政策,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对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银行机构年底考核中可适当予以倾斜,确保全县绿色贷款新增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社会资本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建设等方式参与压砂地退出、矿山治理、污水处理、公益林建设等生态修复项目,为全县生态环保、污染治理、植绿增绿等提供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县域内各银行机构

16.加大改革工作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水权、山林权、排污权、土地权等抵(质)押担保、租赁等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建立抵(质)押融资机制,构建“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的金融风险共担融资模式。加强与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工信局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改革相关工程项目,产权储备情况,摸清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金融综合服务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并在内部转移定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担保等多种金融工具,对改革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对企业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抵(质)押融资的按贷款额度的2%给予一次性贴息。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县域内各银行机构

17.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的支持力度,扩大“宁科贷”发放规模,在贷款准入标准、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建立适应创新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发挥“宁科贷”担保基金作用,切实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科学技术局、县域内各银行机构

)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18.稳妥压降银行不良贷款。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市场化债转股等手段,加快存量不良资产处置。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对发展前景良好,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企业积极采取减免利息、债权转让,以及债转股等方式对企业负债进行重新组合,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帮扶企业实现正常生产经营。对于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客户,各银行机构要提前“入手”,做好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的整理上报审核工作,做到“能核尽核”。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预警,识别风险,监控重点行业、区域、特定客户群等风险变化趋势。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加大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工作力度,把风险化解到初始阶段。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域内银行机构

19.稳妥应对企业债务风险。完善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加强对高负债企业、企业债券和担保圈链的风险排查,对高风险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及时做出风险提示。加强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一企一策”科学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对于主业良好、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推动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债务重组等手段,保持企业融资规模;对于扭亏无望、难以协调化解处置的风险企业,充分征求主要债权金融机构意见,稳妥实施企业破产清算。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域内银行机构

20.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监管,严禁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清理查处企业非法金融业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打结合,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排查预警,提前防范风险。对非法集资重点领域深度排查,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协调机制,评估风险等级,及时发布预警指令,分类处置。开展专项打击,遏制发展势头。坚持打早打小,全面汇集犯罪线索和数据,全程掌握动态,及早处置,防止坐大成势。缩短处置时间,积极挽回损失。提高追回资产处置效率,减少二次损失,推动司法机关探索解决涉众案件执行难题。强化联动机制,维护大局稳定。加强金融、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群防群治,积极发挥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作用。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处非小组各成员单位

21.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配合区市金融监管部门,健全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对易引发公众质疑、未经证实、影响社会稳定的金融事件报道,要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及时消减负面影响。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我县金融营商环境改善情况,弘扬金融行业正能量。

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把金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作配合,定期会商研究,不折不扣落实好县委和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形成推动金融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监测督导。建立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机制,对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各责任单位每年要对意见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县财政局要定期协调督导,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向县委和政府报告。

(三)加强考核激励。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和正向激励,落实中宁县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对标全县重点工作、主要支持方向、金融支持效果、社会贡献程度等方面动态调整指标评价体系,每年对金融机构上年度支持地方经济的各项金融业务开展考核,对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鼓励金融机构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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