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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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宁县财政局 | 解读单位 | 中宁县财政局行财教科文管理岗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要求,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优化政策供给,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明确主管部门主体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7号)和《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政策处置管理办法》(卫财发〔2023〕2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中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七章四十一条内容,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处置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处置的权限和要求,主要明确了财政、各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处置权限和相关要求等内容。
二是明确了处置的程序和方式,主要规范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六种资产处置方式下的办理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三是明确了处置收入。主要规范处置收入的定义及上缴等内容。
四是明确监督检查,主要规范财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五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中宁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