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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宁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2024—2025年)(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01/2024-00017 文号 中宁政规发[2024]1号 生成日期 2024-04-02 17:3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2024—2025年)(试行)》已经县委和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43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奖励扶持办法(2024—2025年)(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快推进我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将文化旅游资源优势逐步转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推动形成特色明显、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文旅发展体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方向

    主要扶持文创产品、文旅企业、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旅游品牌、旅游要素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二、扶持政策

(一)文化创意产品奖励扶持

1.参加国家级文创产品大赛或评选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含中宁文化元素),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参加自治区文创产品大赛或评选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含中宁文化元素),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3.获奖作品(含中宁文化元素)成果转化投入生产、销售并获得市场认可的,一次性给予研发设计单位或个人5万元奖励。

4.支持在库重点文化企业转型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扶持方向的文化企业实施关键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重点文创产品研发等,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扶持,最高20万元。

5.支持企业在高铁站、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中心、景区等游客聚集区域建立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专营店。专营店实行中宁文旅统一形象标识和规范化管理服务的,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计版权的授权形式,在枸杞产品伴手礼、枸杞礼盒、旅游景区、酒店宾馆等方面打造文创产品销售场景的,营业收入首次达200万元以上的,超出营业收入部分按1.5%给予补助,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超出营业收入部分按2.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文艺精品奖励扶持

1.对反映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重大题材的文艺创作项目及作品的制作、播出和排练演出进行扶持,扶持金额5万元,创作完成前扶持金额不超过8000元。

2.获中宣部批准的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20元;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8万元。

3.获文旅部、18个国家级文艺大奖中优秀作品(全国奖)或一等奖的奖励2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15万元,优秀作品提名或三等奖的奖励10万元,入展(演、播)的奖励8万元。

4.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电部门、自治区文联及自治区文联各协会奖项,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二等奖的奖励3万元,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入展(演、播)的奖励5000元。

5.获中卫市文化、广电部门、文联及文联各协会奖项,一等奖的奖励3万元,二等奖的奖励1万元,三等奖的奖励5000元。

6.在自治区级以上核心文艺刊物上公开发表文艺作品、文艺理论文章,长篇小说奖1万元;中篇小说及剧本奖5000元;短篇小说奖2000元;文艺理论奖2000元;散文、诗歌、歌每篇(组、首)奖1000元;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每幅奖1000元。

7.在正规出版社自费出版个人文学作品及美术、书法、摄影、歌曲等其他形式文艺作品专著,每个作品专著补助2万元。

(三)文化人才引进培育

1.支持列入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一次性奖励5000元;列入自治区级的重点文艺人才,一次性奖励3000元;列入市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一次性奖励2000元;艺术类高级职称按市级人才标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

2.支持加入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的会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加入自治区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3.支持星级文艺团队优先发展,在年终考核中达到五星、四星和三星标准的基层文艺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评出的明星团队和艺术明星(由县基层文艺团队考核小组评定),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的奖励。

(四)地方特色文化扶持

1.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15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其中40%资金可用于扶持传承人个人,60%资金需用于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

2.对社会机构举办的具有中宁特色的全区性文化活动、民俗展演、非遗展示等,按照活动经费决算的30%予以补贴,单次活动最高补贴20万元。

3.经县委和县政府组织评定,获得“红枸杞”文化特殊贡献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旅游品牌提质升级

1.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获得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称号的,给予相关乡镇100万一次性奖励。新获宁夏特色旅游村(镇)称号的,分别给予相关乡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学校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研学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六)旅游要素服务升级

1.对旅游项目土地保证金最低可按20%设置,成交签订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缴纳至50%,剩余部分在一年期内予以缴清。

2.支持社会资金建设星级旅游厕所。对新评定为I类和II类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枸杞文旅企业开展旅游商品研发,对参与全区旅游商品大赛并取得名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开展旅游人才培育计划,对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培育导游、星级饭店从业人员等专业人才参与国家级赛事并取得名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奖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培育导游、星级饭店从业人员等专业人才参与自治区级赛事并取得名次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奖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主体,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宁县办理注册登记或在中宁县内开展文旅活动;
2.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守法经营,在申领扶持项目的近两年内无经营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依法纳税申报,无欠缴税费或其它税收违法行为。
(二)奖励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12月;
2.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专

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并就是否已享受同类奖励、是否依法纳税及实质性运营、是否诚信经营以及其他需要确认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重审,重审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奖励,并将重审结果告知申请主体。
  (三)监督管理
   1.申报主体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资格,已经领取的奖励资金限期予以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开展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经查实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牢固树立大文化、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意识,明确专职人员,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商会商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措施落实。本办法除文化旅游人才培育引进扶持办法外,其余扶持办法奖励对象为县内注册的文化旅游企业、旅行社及县域内的团体、个人,且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落实到位。县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财政局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截留、延付奖补资金,对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监管,严肃查处侵吞、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的违规行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要协助做好侵吞、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的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

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由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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