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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宁县“引客入宁(中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01/2022-00167 文号 中宁政规发〔20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7-28 10: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中宁县“引客入宁(中宁)”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引客入宁(中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宁夏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宁党办〔2016〕65号)《关于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7〕36号)《中卫市关于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卫党办发〔2016〕15号)《中宁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实施方案》(中宁党办发〔2020〕51号)《中卫市旅行社送团奖励办法(试行)》(卫旅游文广规发〔2022〕1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按照县委要求,结合中宁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组织游客进入中宁县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区内外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房车俱乐部、协会)。

  

第二章  奖励政策

第四条  奖励项目包括一日游、过夜游、自驾车旅游和全年过夜游奖励。

(一)一日游奖励:旅行社单次组织不低于30人的团队抵达中宁县,游览5个景点以上,每人给予5元奖励。

(二)过夜游奖励:旅行社单次组织不低于30人的团队抵达中宁县,游览一条一日游精品线路或5个景点以上,在中宁县住宿一晚,每人给予15元奖励。

(三)自驾车队(房车俱乐部、协会)奖励:自驾车俱乐部(房车俱乐部、协会)单次组织的自驾车团队在中宁县游览一条一日游精品线路或5个景点以上且在中宁住宿一晚,根据一次性输送自驾车队车辆数不少于10辆,按100元/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自驾车俱乐部(房车俱乐部、协会)予以补助。

(四)全年过夜游奖励: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抵达中宁旅游并在中宁县内入住,年度累计输送游客3000人次,奖励3万元;组织人数超过3000人次的,每增加1000人次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一日游精品旅游线路:

(一)黄河生态民俗体验游:胜金关明长城—黄羊古落旅游区—双龙山石窟—丰安屯旅游度假区等;

(二)枸杞康养休闲度假游:丰安屯旅游度假区—杞鑫枸杞苗木种植基地—华宝枸杞健康体验馆—舟塔枸杞观光园—中医枸杞养生文化馆—玺赞生态枸杞庄园等;

(三)枸杞工业研学旅游:全通枸杞工业旅游区—新堡特色产业观光园—中宁枸杞创新研究学院—禹尧庄园—天湖生态旅游区—丰安屯旅游度假区等。

第三  申报程序

第六条  旅行社申请奖励的申报程序,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具体组织实施。旅行社需提前一周向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和相关景区报备,实行每月底汇总一次当月输送团队申报资料,经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和各景区审核后,每个季度末期结算一次奖励资金。申报奖励时必须以本旅行社为单位,不能联合其他旅行社申报。旅行社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提供团队电子行程单,团队确认单,团队人员名单、合同或协议,景区发票、结算单(含门票和二消),租车协议,中宁县酒店住宿发票,流水单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以及团队游览水印照片。

(二)《      旅行社送团申报表》。

(三)《      旅行社送团汇总表》,按季分项目进行汇总。

第七条  一日游、过夜游、自驾车旅游奖励实行每月一汇总一兑付。全年过夜游奖励实行年度汇总兑付,由旅行社提供全年汇总数据,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审核,每年12月31日结算。过申报期后不再接受未申报材料团队补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奖励对象应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旅行社有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得给予奖励:
    (一)未按照本细则和景区相关规定游览。

(二)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宁夏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从业人员存在违法失信行为。

(五)涉及使用“黑车”“黑导”,诱导游客到周边高额回佣景区游览,强制游客进店消费,对中宁旅游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所有奖励,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奖励。

(六)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有违反经营的行为。

(七)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八)凡接团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团队,一经查实,当年奖补资金一律不予兑付,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旅行社送团申报表.pdf

      2.旅行社送团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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