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调整以及实际情况变化,对已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进行1次全面清理。”2021年3年,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报送、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各乡镇、部门(单位)对全县现行有效的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39件政策性文件已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通知》,现对2021年3月以后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进行清理。
中宁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