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科技局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树立科技局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地依法获取科技局政务信息。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及时限
(一)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1.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事项和有关文件。
2.推进执行公开。要紧紧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和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要向社会公开,促进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3.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执法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4.推进服务公开。建立行政服务目录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事项。
5.推进结果公开。对单位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和重大决定事项落实结果等,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落实“五公开”工作
1.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工作。报审公文时,针对“五公开”要求,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面的意见,随公文一同审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书面征求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意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公开,应主动公开但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主动公开。
2.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有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健全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3.强化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地震、科技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三)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及时限
1.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2.单位主要职能:长期公开。
3.领导分工及科室联系电话:长期公开。
4.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四)内部公开的内容及时限
1.单位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五、公开形式
(一)内部公开形式:通过会议、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二)外部公开形式:主要通过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公开。特殊情况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组成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
(2)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计划
(3)对县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4)协调各科室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5)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指南、政务公开信息目录清单和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6)完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写政务公开信息指南、政务公开信息目录清单和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3)负责政务公开相关事宜,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负责组织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负责政务公开培训和宣传工作。
(5)负责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协调联系工作。
(6)负责政务公开其他工作。
(二)规范日常管理。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存档;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三)严格考核监督。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要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解读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
科技局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以县科技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均要通过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县政府审定,起草科室要编写解读材料,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四、健全解读机制
科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解读重点措施,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科技局发布的政府信息与有关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科技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科技局发布政府信息应当坚持“谁起草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和严格审查原则。
第三条 对于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并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有交叉的重要政府信息,科技局应当在公开前,报请县政府或上级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四条 科技局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在信息发布前,应当与其进行沟通、协调和确认,保证不同机关发布的同一事项信息内容一致性。
第五条 科技局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七条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由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请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密级有争议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科技局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
机制,充分调动各科室的主观能动性,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共同推进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九条 科技局各项制度的规定由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