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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2年05月23日 作者:
来源:

机关各室、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宁县司法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标,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21〕43号)、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卫法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现就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实施“四大提升行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措施。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配置村(居)法律顾问

公共法律服务室要根据各乡镇村(居)远近程度、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科学分配村(居)法律顾问资源,做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帮助各乡镇通过为村(居)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示范户”培养工程等方式解决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创新服务“1+1+N ”模式,探索实行村(居)法律服务团队化模式,以村(居)为单位聘任法律顾问,司法所协助村(居)委会牵头对接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服务力量,形成以1名法律顾问为骨干,1名人民调解员、N名网格员为辅助的服务团队,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全面实行精准法律服务

各司法所会同所在村(居)“两委”摸清村(居)法律服务需求,指导法律顾问制定年度服务计划,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围绕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居)群众生产、生活,挖掘法律服务形式和内容,总结工作经验,指导法律顾问开展工作。要鼓励律师事务所与村(居)签订相对稳定的服务台同,避免因法律顾问频繁更换影响服务质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村(居)党支部会议、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三)突出服务乡村和谐稳定大局

村(居)法律顾问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当好法治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咨询员、案件代理员,每年协助村(居)培养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为营造和谐稳定的乡村环境贡献积极力量。各律师事务所优先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担任巩固脱贫攻坚重点村的法律顾问,为重点村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新农村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扶贫资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济活动把好政策关、法律关。至少对接2个乡村或农业企业,每年组织律师开展一次乡村或农业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聚焦全县重点产业,深入种植养殖、循环经济、绿色食品加工等项目企业,宣讲涉农法律政策,提供法律服务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四)探索建立服务时间折抵制度

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法律顾问通过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值班和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时间的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值班或接听电话、微信交流、利用“村(居)平台资源”在线解答法律问题并形成工作日志的,通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5)与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图片资料收集表(附件6)能够印证法律顾问非现场、在线服务工作情况的,每个月可以折抵不超过50%(4小时)的现场服务时间。

(五)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方法

对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拍摄法治宣传微视频、微电影、纪录片。村(居)法律顾问要以村(居)为单位,结合重阳节、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要通过“法治微课堂”“普法大宣讲”等方式为群众现场讲解法律知识,紧盯乡村干部、各类代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也可以通过刻录法治宣传(讲座)光盘或推送微视频等方式开展线上法治讲座,每年开展法治讲座的次数不得少于4次。

(六)发挥司法所统筹作用

各司法所要切实转变观念,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站式”服务的优势。健全“3+X”柜台服务模式,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工作,拓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引导、代写文书等具体事项。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桌面可视化电话,引导和帮助群众进行查询、咨询、预约法律服务事项,帮助群众打印法律文书,通过触摸、语音、远程视频等人机互动形式解决法律问题。通过“12348宁夏法网”、“法治中宁”微信公众号等,引导群众在手机、电脑上查询法律服务机构、电话、事项等内容,咨询法律问题,预约办理有关事项。引导群众拨打“12348”、5031415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桌面可视电话,由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问题解答,并正确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有效途径解决自身的法律需求。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主动开展法律服务需求调查,加强所属乡镇维稳形势研判,联合综治中心成员单位、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加大村(居)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结合“调解九进 服务万家”活动创新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困难特殊人群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需求开展上门服务。积极组织协调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强化和创新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与该村(居)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的联系,处理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与村(居)之间的矛盾,确保传导有力、工作顺畅。主动为法律顾问团队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法律顾问团队与乡镇、村(居)、企业、学校等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实现多方共赢。打造2-3个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示范点,协调村(居)安排一间房屋或有效借助村(居)民生服务中心,实地帮助村(居)打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示范点,有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台账资料,积极探索、打造亮点,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服务清单,并按季度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检查考核结果报公共法律服务室。

(七)健全督导检查制度

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督查,通过随机暗访、季度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切实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各司法所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周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报送至公共法律服务室。探索建立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化管理机制,强化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的实时监督。建立健全督导调查问卷制度,通过随机向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或者推送调查问卷信息等方式,掌握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切实将群众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八)完善工作考核制度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考核制度,及时兑付法律顾问工作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法律顾问不予发放补助。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及执业诚信档案,在开展评优评先、“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等工作中予以考虑。

(九)健全业务培训制度

制定专门针对村(居)法律顾问的培训计划,分批、分期组织和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培训工作。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居)联络员的培训。强化岗前培训,明确村(居)法律顾问职责,增强村(居)法律顾问对社情民意的了解程度及与群众的沟通能力。组织对担任巩固脱贫攻坚重点村的法律顾问开展全员专题培训。

(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宣传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宣传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对表现突出的村(居)法律顾问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表扬,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精气神。积极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等,加大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十ー)加强请示报告和工作协调

始终把“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放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切实加强与各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党委、政府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衡量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并抓、多种力量并举、多种资源并用的共法律服务供给和保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十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确保村(居)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到偏远乡镇服务的法律顾问经费补助标准上浮制度,推动村(居)法律顾问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确保“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工作举措

(一)结合实际,开展工作(5月至8月)。公共法律服务室要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工作,有序有力的推进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考评机制,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地见效。于6月底之前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督导检查,提质增效(9月至10月)。公共法律服务室9月20日之前联合基层室集中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司法所发挥“中枢作用”情况、工作运行、考核评价机制运用、村(居)民满意度评价等。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三)全面总结,考核验收(11月)。全面总结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同时对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于11月上旬将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一并报公共法律服务室,公共法律服务室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向局党组汇报。

附件:1.中宁县各乡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联系表.pdf

          2.中宁县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监督考核办法.pdf

      3.中宁县司法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pdf

      4.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pdf

      5.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情况登记表.pdf

      6.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图片资料收集表.pdf

      7.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表.pdf

      8.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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