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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作者: 中宁县政府办
来源: 中宁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载体,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中宁县人民政府公报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中宁县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主办,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编辑出版,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原则上为季刊,可实行不定期出刊,每期不固定页码。主要刊载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公报》编辑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如下:

主    任:杨宝翟

副 主 任:朱  垚

委    员:白雁玲  刘  通  李晓燕  张谨轩  张  晶

主    编:杨宝翟

责任编辑:朱  垚  曹文杰

三、重点工作

(一)规范发布内容。《公报》刊登的内容主要包括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以及县委、政府(包括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侧重政府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经济数据、重要政务通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在确保以上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可刊登经过严格审定的政策性文件配套解读材料。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完善《公报》刊登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发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公报》刊登内容规范完善、及时刊发。县委、政府(包括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侧重政府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商县委办公室确定是否刊登。县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由起草单位在正式文件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经济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

(三)提升编辑质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严格实行“组稿三审制”“清样三校制”,严把保密审查、筛选编辑、校对审读、排版印装等关口,有疑必查,杜绝差错,确保公报规范性、准确性。

(四)建设网上公报。为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于2018年10月30日前,在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集中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实现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与纸质版同步发行。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同时,采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

、相关要求

《公报》出刊后,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区属驻中宁各单位免费赠送。同时,利用乡(镇)、行政村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供群众免费取阅。各乡镇、部门(单位)需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公报》的领取、发送、上架展示、查询借阅、存档备查等相关工作,并制定分发计划,落实名单和份数,按期领取公报,及时加以分发,确保公报发送工作到位、顺利进行。

请各乡镇、部门(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公报》免费赠阅的范围、数量,填写《中宁县人民政府公报投递信息表》(见附件),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行政中心222室)。联系人:曹文杰、王庆芳,联系电话:5025777,传真:5797067。

 

附件:中宁县人民政府公报投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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