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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转发《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作者: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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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卫发改发〔2024〕41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中卫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方案(试行)》试行期已满,试行期间社会反应良好。为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经评估,决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校外培训收费标准为:

(一)10人以下班型2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1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8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二)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程时长与标准课程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

(三)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教师资质等信息,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本级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培训机构要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照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四)该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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