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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中宁县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 (第三批)

发表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作者: 中宁县档案馆
来源: 中宁县档案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法规中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本馆对馆藏档案进行了鉴定划控,并经立档单位审核、县档案局的批准,我馆决定向社会开放部分档案。现向社会公告:  

一、开放范围

第三批开放档案数量12267件,涉及8个全宗,分别为: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共产党中宁县委员会宣传部、中宁县卫生健康局、中宁县统计局、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宁县水务局、中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查阅方法

1.大陆公民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办理查阅手续,可利用开放档案。

2.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查阅手续,可利用开放档案;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并经本档案馆同意,方可利用。

3.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三、利用要求

1.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馆同意。

2.档案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

3.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4.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档案馆和有关主管机关同意,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公布、出版。

四、开放时间、地点、电话

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下午:2:30至17:30。

地点:中宁县档案馆

联系电话:0955-5797510; 0955-5021857

  

附件: 中宁县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第三批).pdf

  

  

  

中宁县档案馆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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