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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中宁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作者: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来源: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1入黄排水沟整治还不到位。2017年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中,仍有10条水质为劣五类,其中四二干沟等7条部分指标较2016年有所恶化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一)在已建成吴忠市南干沟、清水沟、中卫市第一排水沟、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等5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的基础上,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银川市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6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银川市第二排水沟(滨河湿地扩整连通工程)、青铜峡市罗家河人工湿地建设。同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发挥环境效益。

(二)深入开展入排水沟工业企业直排口综合整治,进行统一编码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排污口,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三)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整治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五)2018年第四季度综合评价,中卫市第一排水沟、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吴忠市南干沟、清水沟、罗家河等6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Ⅳ类标准,2019年12月底前,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综合评价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中卫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中宁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中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宁党办发[2019]182号),明确了反馈问题整治目标和措施,确定了1名县级包抓领导,1家责任单位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8家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舟塔乡、宁安镇、鸣沙镇,水投公司)等。各责任单位对标《方案》,加强北河子沿线水环境管理,完成了第一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改造和入黄口人工湿地植物补种等工程,实施了人工湿地第三方运行管理、考核,加强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等工作,按期完成了综合整治任务。

(二)强化人工湿地运行管理。2019年中宁县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宁夏水投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对北河子沟2块人工湿地进行运营管理。按照投标文件、技术运营合同等规定,中宁县组织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财政局按季度对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了北河子入黄口人工湿地水生植物补植工程,共补植种植芦苇3270平方米、水葱1826平方米、荷花2149平方米,水生植物成活率达到80%以上。截至目前,北河子沟湿地运行正常。

(三)强化排污口整治。经过近几年综合整治,中宁县北河子沟目前受纳水体主要为沿线农田退水和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2018年中宁县水务局以中宁水审发[2018]24号《关于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批准第一污水处理厂在北河子沟设置连续式生活污水排污口。第一污水处理厂设置了排污口公示牌、安装了在线流量计、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中卫市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接受环保部门监督。

(四)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19年6月底,完成了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地表准四类水质提升改造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投入调试运行。2019年1月完成该项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第一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达到一级A 标准,其中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019年环境监管执法部门共对第一污水处理厂下达整改函、通知书等5  份,企业均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方面,加强对新建项目规划选址、项目审批、“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源头控制与末端管理全体系监管。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6家,监督天宁牧业、贺兰山奶业等养殖场对原有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技改扩容,指导67家规模养殖场全部建设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1.6%。

(六)北河子沟水质稳定达标。北河子沟沿线舟塔乡、宁安镇、鸣沙镇等3个乡镇,加大宣传力度,禁止沿线群众将农业生产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倾倒在沟道附近,并安排保洁人员加强日常沟道巡查管理,对沟道内、岸坡上发现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防止进入沟道造成污染。根据自治区采测分离反馈数据,2019年北河子沟入黄口水质总体优于地表水Ⅳ类,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

整改验收情况

2020年1月7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舟塔乡、宁安镇、鸣沙镇、水投公司等单位,对中央环保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组一致认为中宁县严格按照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中央环保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中明确的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内容和目标任务,开展了相关工作,完成了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及水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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